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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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7萬人沒領到托育津貼」這一則的時事新聞,主管機關的衛生福利部提出相關的釋疑說明,同時,也再一次地表述該項準公共化托嬰政策成績斐然的補助效益,至於,相與關連的衝擊影響,似乎也不會是後續的結果評估作業所要面對的變革課題。

話說:在去年(2018年)之際,衛生福利部陸續端出育兒服務的多重利多措施,這其中包括有發放所謂的準公共化托嬰補助,以針對家中育有2歲以下幼兒的父母,如果是送托至有加入準公共化保母或準公共、公共托嬰中心者,一般家庭每月可領新台幣6,000元,推動至今,業已屆滿周年,這其中有8成4的合格保母和9成2私立托嬰中心都已經加入準公共化,可以提供的托育名額超過7萬多,依照目前的家外送托比例,供給將會遠高於需求,確切可以滿足婦女和雙薪家庭的托育需求。至於,在約莫有36萬1800多人的2歲以下幼童當中,沒有領到津貼還是有7萬多人(近二成),分析相關的原因有二,其一是該項的托育津貼補助設有總所得排名全台前20%者不予補助的「排富條款」(此部分約占未滿2歲幼童總人數的7%);其二則是申請育嬰留停者,因為領有六成薪,也不符合領取育兒津貼或準公共化托嬰補助的消極條件(這部分約占9%)。准此,窮盡洪荒之力的準公共化托嬰補助,已然是充分達到應有的政策目標。

只是,相與關聯的延伸性思辨,還是需要嚴肅以對的,這其中包括:首先,無論是8成多的合格保母和9成多加入準公共化的私托,固然是一舉克服過往供需失衡的托嬰服務問題,但是,兩者的策略手段,採行都是差額的補貼方式,如此一來,對於在宅保母的托育服務,雖然是可以因為價差,以引導参加托育人員培訓並且考取單一技術士的保母證照,但是,限縮於居家式托育服務在諸如硬體、人流和托育知能等等的結構性限制,這使得對於該項城堡式托育服務,依舊還是存在著家內不當照顧事件的可能出現;至於,祭之相關誘因條件的準公共化托嬰中心,如何讓後續包括訪視輔導、聯合稽查、機構評鑑、勞動檢查抑或是稅徵查核,以讓機構托育服務的良善運作,回歸到所應該要有的典章制度。

無疑地,在這裡的論述真義指陳出來的乃是:先行不去論及到那些只領有新臺幣2,500元托嬰補助的親屬保母、結業保母或黑牌保母,各自所可能潛藏的托育照顧失靈情形,當務之急理當不在於突顯托嬰補助的收托比率成果,以至於忽略了作為人群服務和愛之勞務的托嬰服務,要如何得以強化和有效提升應有的照顧品質,畢竟,將育兒津貼或托嬰補助視為某種『好康獲得免費福利』的大放送,其所造成的傷害又豈止是債留子孫的世代會計,而是將包括父母、業者抑或是社會大眾在內的照顧者教育,逕自脫鉤切割,也就是說,忽略了任何的社會津貼必須都要有義務責任的對應關係,以此觀之,端出育兒利多的該項托嬰補助,主要還是意圖透過月領2,500元到6,000元的現金給付,藉此拉近原有商品消費的市場價差,至於,是否能夠增益嬰幼兒的托育服務品質,是有它商榷之處,更遑論對於少子女化惡質發展的催生效果及其將「準公共化」與「公立化」之於國家照顧的基本精神,魚目混珠的直接掛鉤在一起。

總之,即使該項的準公共化托嬰補助,可以在短期內盡收政策目標效益,但是,回應於所標舉『平價、優質、普及』的學齡前照顧綱領,那麼,接踵而至的變革工程,才是此一議題現象的真義或爭議所在,對此,擺盪在從戶內到家外之於托育服務品管;從供給到需求之於媒合落差;從公立到準公共化之於國家照顧;以及從父母、家庭、業者到政府之於嬰幼兒本身的最佳利益,千頭萬緒的棘手難題,才正要開始,至於,因應於鋪天蓋地的選舉壓力,那麼,各種官方的政績表述,除了不足為奇外,對於這些短暫、短期、短利和短視的作法或訴求,公民社會的自為反思,才是檢視當代台灣民主政治能否良性變遷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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