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女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碩士)

 

依據財政部指出,2018年全國稅收達2兆3869億元,其中「菸品健康福利捐」的收益與歷年相同都在300億上下,對此,當菸品已經是國人健康危害的頭號殺手,更是青少年入門的毒品,面對如此一矛盾的兩難情境,這其中的緣由是值得加以深究探討。

首先,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規定所謂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是︰(一)50%供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及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之用;(二)27.2%供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癌症防治、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之用;(三)16.7%供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辦理生產事故救濟等之用;(四) 5.1%供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及長期照顧資源發展之用;以及(五)1%供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用。無疑地,此一舉措有著以犧牲自我健康,來換取用以協助他人生命的錯誤謬論。

誠然,〈菸害防制法〉自1997年立法以來,僅做過四次的修法,最後一次修法是在2009年,其重大措施雖然包括調高菸捐20元、擴大禁菸範圍、增加菸品標示警示圖文、規範菸品陳列展示、限制菸品廣告促銷與贊助,以及申報菸品成分和毒性資料等等。冀此,成年人吸菸率由2007年21.9%降至2017年的13.0%,減少4成(40.6%)的吸菸率,其主因乃是男性成年人吸菸率下降,女性成年人則是僅些微下降,事實上,雖然2017年6月再次調漲菸稅20元,關於成人、青少年、高中職學生等部分族群的吸菸率卻有降幅,但是,叫人耽心的是︰當前臺灣社會不僅吸菸年齡層有下降趨勢,女性吸菸人數未見明顯減少,再者,菸品的種類從傳統菸草演,變成為多種口味的電子菸,更遑論於臺灣地區每年約有27,000人是死於吸菸,以及近3,000名係死於二手的菸害。

此外,需求創造供給,供給再衍生出更多的需求,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同法的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但是,依據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2018年有超過5成的國中吸菸學生買菸時未被店家拒絕,高中職則是約有7成吸菸學生買菸時未被店家拒絕,由此可知,販售菸業者並未落實查驗消費者的年齡及證件,因此,如何確切加以落實查察,這會是政府的執法重點所在。

因此,有鑑於菸品對肺部健康造成的負面影響,世界衛生組織(WHO)將今年(2019年)5月31日世界無菸日主題訂為「菸品與肺部健康」,期待能提升全世界人民對於菸害影響肺部健康的認知,並付諸行動以有效的政策保護民眾免於菸害。對此,正當全球走向全面禁菸趨勢之際,臺灣社會卻是反而呈現吸菸年輕化、菸品多元化、菸害普及化以及近日吵得沸沸揚揚的不法行徑,實乃是一大的諷刺。

總之,菸害的防制工程,從家長以身作則的言教與身教及其零用錢的控管,到國家機器面對社會演變的進程,更應與時俱進對以讓〈菸害防制法〉再次進行修法並嚴加執行,這是因為︰吸菸行徑早不只害人害己,遠離任何形式的菸草產品和避免成癮,藉此維護國人的身心健康,這已經是一項刻不容緩的全民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