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浩綸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師學分班學生)

 

虐待動物與家庭暴力都是常見的犯罪行為,而家庭暴力跟虐待動物有高度相關性,虐待動物事件背後極有可能是家庭暴力中的一環,對此,家庭暴力將不僅止於動粗、毆打等的「肢體虐待」,「精神虐待」與「性虐待」都算是家庭暴力的範疇,致於,家中的寵物便可能是施暴者用以控制與脅迫家庭成員的一種工具。

「虐待動物」可視為家庭暴力風險因子以及危險指標,美國洛杉磯防止虐待動物協會(SPCALA)指出,71%擁有寵物的受暴女性表示,施暴者曾經用她們的寵物來威脅自己;另外,還有四分之一的受暴者曾表示,因為擔心寵物的安危而耽誤對外求援的時機,此之外,虐待動物不僅是家庭暴力的風險因子,也可能是孩子遭受家庭暴力所展現出來的警訊。

施暴者之所以經常威脅或傷害動物,是為了傷害其伴侶,亦即,透過傷害(或威脅要傷害)動物,乃是施虐者用以建立控制、強迫受虐者遵守一些特定要求,或是作為受虐者逃跑(不受控制/不聽話)的報復手段,倘若受虐婦女是處於社會中較弱勢或孤立的地位,可能會對自己的小孩或寵物有更強更深的情感依賴連結,那麼,施虐者就更會利用她們與寵物之間的強烈感情連結,來進行相關的人身威脅。

對於那些曾經曝露在家庭暴力環境下的孩子來說,虐待動物的機率是其它孩子的3倍,有三成的受暴者表示,他們的孩子曾經傷害或宰殺動物;然而,如果被虐待的動物是小老鼠或是其它不受人們喜愛的寵物,成人往往會忽略這個警訊,甚至於會因為慣常的性別刻版印象,盡而將男孩子虐待動物的行為解讀成「男孩子本來就調皮」。

為了同時確保寵物與受暴者的安危,美國於2018年12月通過〈寵物與婦女安全法案〉(Pet And Women Safety,簡稱PAWs),這項法案就是為了保護那些寵物被用來當作脅迫工具的家暴受害人,就算是受害人不與施暴者及寵物同住,也一樣也適用於這項法案,此外,PAWs也將撥款成立允許攜帶寵物的庇護所,如此一來,家暴的受害人就不用擔心與寵物分開,而不敢向外求援。

上述美國的作法,實在值得台灣學習,從動物保護的政策來說,透過循證到遊說再到三讀立法,將可以進行更精確的政策認定,對此,重視人權與生存權之美國是如此作為,台灣一地有沒有意識到這其中的關聯性?台北市動保處與社會局、家防中心業已在2016年建立〈台北市違反動物保護法裁處案件轉知社會局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處理程序〉,當動保處接獲可疑的虐待動物案件時,便會將相關的資訊轉知給相關單位,以便於即時啟動所謂的社會安全網機制;再則,除了在家暴的預警與防治機制,動物平權促進會(動平會)也推動「兒童與動物家人支持計畫」,以曾經曝露在家暴或家庭支持功能不足的孩童為其服務的對象,藉此引導孩子與家中寵物建立正向關係,同時也可以避免孩子發展出類似的虐待動物行為,以幫助孩子身心獲得健康與平靜安穩,目前這個計畫與「小羊之家」或學校輔導室等單位合作。

雖然,台灣已經建立動物虐待的相關防治程序,但是,實際上運作情形如何?真的有落實執行?台灣的問題就是,一向有著和先進國家同步或超前的法規制度,但是,在執行層面上卻是非常不落實,以家暴通報流程中,目前並未規定,社工在發現家暴情節時,需要同時注意並通報動保單位,倘若未給予受暴家庭中寵物的適當關注,即使順利安置受暴婦女,還是有可能會發生如同上述的家暴困境; 當然並非要責怪一線社工人員,因為他們手上經常存在龐大的案量問題,同時,國內目前尚無整合家暴系統與動物保護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以及寵物到底在認定上是否屬於私有財產?若認定寵物是財產,則是容易變成施暴者合理扣留的對象,這些都是需要面對或克服的課題,也是法規如何真正落實執行的真正挑戰。

最後,還是可以參考美國的作法,以美國的PAWs法案為例,無論是修改騷擾行為態樣及罰則、提供攜帶寵物者的住房、援助以及補助金,或者賠償「受害者全額損失」,都是未來台灣可持續努力推動的政策措施,誠然,使用罰則來嚇阻家暴行為思雖然是實屬下策,而且也存在執行面的效率問題,但是,若是能夠有效整合各局處的相關資源,多管齊下以協力保護婦幼等易受暴者,自然可以幫助減少或預防因家暴而受害事件的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