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言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學分學生)

 

報載財政部於今年(2019年)所發布的社會安全捐統計,顯示出來雇主在人力的法定勞動成本上,出現愈來愈高的發展趨向,特別是雇主所面臨到人事成本,亦有其不斷加惡的攀升壓力,這部分實有進一步探究的必要。

基本上,我國社會安全捐包括有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軍人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新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勞工退休基金(舊制)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等,林林總總多達有11項保險及退休基金,僅以2017年為例,各個項目當中係以全民健康保險的4,010億元超過3成5最高,勞工保險的2,982億元2成6次之,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的1,771億元則是占15.6%,而三者的加總業已逼近八成之高(7成7)。

以行政院主計總處資料指出,企業僱用員工時,總報酬包含「薪資報酬」與「非薪資報酬」這兩大類,而「薪資報酬」又可分為「經常性薪資」與「非經常性薪資」,這其中的「經常性薪資」指的是包括本薪及按月給付的固定津貼、獎金;「非經常性薪資」則是指年終獎金、年節獎金、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薪資;除此之外,「非薪資報酬」依<勞工保險條例>雇主須負擔百分之七十的勞工保險(勞保費用、就業保險)以及全額的勞保職災;依<全民健康保險法>雇主須負擔百分之六十的全民健康保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須負擔提繳百分之六之退休金。顯然,對雇主來說,屬於「非薪資報酬」的相關支付,無異也是另項沈重的人事成本開銷。

對此,企業負擔的「社會安全捐」比例占比最高,依<勞工保險條例>現行的勞保費率已調至10%,比2018年上調0.5%,而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險」支出已然是逐年增加,這當中所必須要由雇主自行吸收的『隱性成本』,又是否會迫使企業重新調整它的薪資結構?如此一來,勞資方兩造對於薪資認定之愛僧情結,又是否能回歸到理想言談情境的理性思考上?冀此,從勞方、資方到政府以迄於從人事成本、隱性成本到社會安全捐,相與關聯的義務責任,都有待加以廓清、梳理,而也是未來主政者和全體社會公民之於社會連帶關係的一項重大考驗。

最後,擺盪在社會環境、企業營運和公民素養間的相關思忖,在依法行政和依法辦理之際,國家責任又能否更加完備對於公民的守護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