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通過《少年事件法》修正草案三讀,異動條文多達32條,將舊有的管訓改為保護、健全少年的精神,是自1997年來最大幅的修正。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表示,目前三讀通過的少事法3.0版,廢除兒童犯罪,更重要的是,採取「行政輔導先行」措施,在各地方政府成立少年輔導委員會,預計在2023上路。

有鑒於司法院釋字第664號解釋及兒童權利公約的內涵,民間團體及立委主張廢除兒童犯罪以及少年虞犯制度,在20多年的實務運作基礎下,司法院與行政院會銜提出修法版本,多名立委對於兒少司法人權的關注,也提出不同的修法版本,也在日前通過三讀。

謝靜慧指出,本次修正的兩大成果,主要是廢除兒童犯罪,行政機關不再堅持由少年法庭處理兒童觸法事件,一年後,將回到12年國民基本教育及學生輔導機制來處理。另外,則是將虞犯少年改為「曝險少年」,採取先行政後司法的方式,在各地方政府成立「少年輔導委員會」,預計在2023上路。

司法院強調,將「虞犯」改為曝險少年,是因為虞犯並非觸法,過去在雃全公約審查時,專家建議應去除虞犯制度,因此本次也修正為捕全少年成長,去除身份標籤。

在縮減司法介入的部分,將原本的七類改為三類,僅剩「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等3類行為,作為辨識曝險少年的行為徵兆。

其他修正內容則是尊重少年的主體權及保障程序權,在少年的表意權、司法程序知情權、應訊有保護者陪同、溝通應該無障礙、候審與成人隔開、夜間原則上不訊問、可隨時聲請責付、停止或撤銷收容、受驅逐出境處分之外國少年有陳述意見機會及救濟權等規定。

另外,也增訂多元處遇措施,推動資源整合平台,並引進修復機制,增訂少年調查官實質到庭原則,落實協商式審理等保障少年權益的措施。

謝靜慧表示:「孩子的問題不能再等」,少事法修正不只是司法制度的變革,也是社會能公平對待每一名少年的契機。(時事新聞來源:上報,2019.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