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因人口老化及少子化的問題,為鼓勵軍人生育,行政院長蘇貞昌明天將主持院會,預定通過人事行政總處簽陳國防部所擬「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規定,軍官與士官須任職滿1年以上,才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資格,這次修法則改為軍官與士官任職滿半年以上,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今晚表示,這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的修法,是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法,政府要修法的目的,是為鼓勵生育。

據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 條明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同時,因應軍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明天的院會也預定通過人事行政總處簽陳國防部所擬「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軍人因育嬰留職停薪而在當年內未工作滿6個月,還是可以有考績,可不受一年要工作6個月以上才有考績的現行規定所限制,乙等考績以上者,仍可領考績獎金,相關權益不受影響。(時事新聞來源:自由時報,2019.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