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學制規定,要取得所有學科領域的博士學位,都必須撰寫博士論文。教育部最近預告「學位授予及替代碩士博士論文準則」草案,首度放寬規定,包括藝術、應用科技與體育運動類的博士學位,都可以作品或獎項成就取代博士論文。也就是,藝術家可憑畫作、歌曲,建築師可憑建築作品,取代單純的博士論文獲得博士學位。

不過,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朱俊彰強調,此一修正並不代表博士生創作畫作或歌曲、建築作品,便可獲得博士學位;作品之外還必須完成一份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同樣必須通過系所審核。

藝術類書面報告須含蓋創作或展演理念及個案描述、學理基礎、方法技巧詮釋及分析、作品與成就之成果貢獻等。應用科技類技術報告要含蓋技術研發理念及個案描述、學理基礎、方法技巧詮釋等。

朱俊彰指出,過去僅開放藝術、應用科技類碩士論文,可用作品和成就證明取代,此次首度放寬三大領域博士論文也可用創作或獎項取代。此外,碩士論文放寬的領域新增專業實務類、體育類,讓商管、法律、體育碩士可以專業實務報告與獎項取代碩士論文。

元智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教授阮慶岳認為,教育部這次放寬對建築教育有正面意義。建築教育應實務和理論並重,但建築領域過去僅開放碩士論文可用建築作品取代,有實務經驗的建築師難取得博士學位。大學專任教師須有博士學位,造成有實務經驗建築師難以成為專任師資。此次開放將鼓勵更多有實務經驗建築人才到校任教,促成建築教育實務和理論並重。

但台北科技大學校長王錫福表示,就工程相關系所來說,要求繳交博士論文還是較能保障學術品質,他會開放各系自行討論決定。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指出,國外許多學校早已放寬繳交博士論文規定,甚至只憑作品即可獲博士學位;台灣這次放寬博士學位取得,作品外還須繳交相關報告,已做到學術品質把關。

朱俊彰說,這些領域的碩博士學位是否開放用作品或專業實務報告取代論文,由各校各系自訂。

(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