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女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碩士)
記憶猶新的是於去年(2018年)5月在台灣一地,從北到南發生一連串的成人家暴案件,甚至是慘絕人寰的分屍案,恰恰正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台實施20年,然而,就在剛剛邁入2019年的元月,從家庭對兒童的不當對待到婚姻暴力(marital violence),以及小媽媽對初生嬰兒的凌虐致死,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案件層出不窮,似乎不曾間斷過,此一攸關於生存權的基本保障,對於個人、社區、社會與國家造成了莫大的衝擊影響。
誠然,從2001年的113婦幼保護專線開線以來,家暴案件通報數逐年增加,看似揭開家暴黑數的案例,使婦幼保護的政策能更落實到一般民眾的生活中,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近幾年家庭暴力通報數以2013年的15萬2680件最多,之後每年約有13萬餘件,且平均4分鐘就有1件發生,就暴力類別以婚姻暴力約佔5成為最多,至於加害人和被害人關係,以同住配偶為最多,同住的其他家庭成員其次;但是,六歲以下兒童因尚未就學是屬最難被發現的被害者。
相與關聯的,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發展歷程的諸多相關理論而言,從Dr. Walker的「暴力循環理論」 (The Cycle theory of Violence)以及「習得無助感理論」(Learned Helplessness theory)與家暴案例實證,被害者與加害者之間都有著愛恨相互交錯的感情糾結或依附關係,甚至被害者是離不開加害者,尤其是多數受虐婦女均固守愛情與婚姻具有永久性的傳統價值,殊不知對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children and juvenile who witness domestic violence)瞬間便成為婚姻暴力的代罪羔羊,而衍生出兒少保議題。冀此,依據衛福部2016年對家庭暴力事件通報單位次數分析,以警政的五成為最多數,其次是近三成來於自醫院,至於,來自113專線通報者有一成,由此可見,當家暴事件被揭露時,都已身心受創極至。
對此,針對幾乎完全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六歲以下兒童只有透過,包括辦理出生登記、報戶口、施打預防針的機會得以監控兒童的安危,至於身處社區的家庭更應該透過社區監控(community supervision)的責任通報(mandatory report)人員,及早制止,必要時並獲得緊急安置(emergency placement)的安全保護以及法律扶助成為被害者的支持力量。
總之,除了以沒有第一次的方式作為再犯預防(relapse prevention)外,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少犯罪,可加重其刑至1/2,但是除了法的執行力受到質疑之外,家暴是『家醜不可外揚』的隱藏性作為勢必需要被再教育的,以及「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之消極不作為更是需要觀念廓清。冀此,積極性的預防措施包括婚姻協談(marriage counseling),對有藥、酒癮或思覺失調症者,建議求診服藥或戒癮,以及對生命、身體自主權的認知輔導(cognitive counselling),藉此避免衍生暴力不幸事件。

2018年,臺灣社會引起廣泛關注的案件是與家庭暴力相關的犯罪事件,其中分屍案更是震驚全國,揭示了家庭暴力及其後果的嚴重性。這些案件不僅涉及成人之間的暴力行為,也反映了對於配偶及家庭成員不當對待的問題,特別是婚姻關係中的暴力行為。
家庭暴力在許多家庭中慢慢茲長,受害者往往因為各種原因選擇沉默,使得暴力行為持續發生。依據暴力循環理論而言,家庭中一旦發生了暴力的模式,便會不斷重複直至演變成致命的結果。在這樣的環境下,同住配偶間的緊張關係可能隨著時間的轉變而惡化,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
社會大眾對於成人之間的暴力行為日益關注,但兒童和青少年在這類暴力事件中的處境不容忽視。兒少保護議題已成為公共政策的重要內容,強調了對於受到虐待兒童的支援與保護,並強調家庭暴力的措施應及早介入,防止下一代重蹈覆轍。
在這些案件中要如何有效預防和介入,以及對於受害者的支援,成為了政策制定者需面對的挑戰。有效的社會支援系統和法律保護措施不僅可以減少暴力事件的發生,也能提供受害者逃離暴力環境的可能性,以及重建生活的機會。
綜合來看這些案件不僅是個別的悲劇,也是社會對於家庭暴力問題的深刻反思。要根除家庭暴力的根基,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增強法律、社會服務及教育的聯絡,建立一個更安全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