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女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碩士)

 

記憶猶新的是於去年(2018年)5月在台灣一地,從北到南發生一連串的成人家暴案件,甚至是慘絕人寰的分屍案,恰恰正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台實施20年,然而,就在剛剛邁入2019年的元月,從家庭對兒童的不當對待到婚姻暴力(marital violence),以及小媽媽對初生嬰兒的凌虐致死,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案件層出不窮,似乎不曾間斷過,此一攸關於生存權的基本保障,對於個人、社區、社會與國家造成了莫大的衝擊影響。

誠然,從2001年的113婦幼保護專線開線以來,家暴案件通報數逐年增加,看似揭開家暴黑數的案例,使婦幼保護的政策能更落實到一般民眾的生活中,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近幾年家庭暴力通報數以2013年的15萬2680件最多,之後每年約有13萬餘件,且平均4分鐘就有1件發生,就暴力類別以婚姻暴力約佔5成為最多,至於加害人和被害人關係,以同住配偶為最多,同住的其他家庭成員其次;但是,六歲以下兒童因尚未就學是屬最難被發現的被害者。

相與關聯的,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發展歷程的諸多相關理論而言,從Dr. Walker的「暴力循環理論」 (The Cycle theory of Violence)以及「習得無助感理論」(Learned Helplessness theory)與家暴案例實證,被害者與加害者之間都有著愛恨相互交錯的感情糾結或依附關係,甚至被害者是離不開加害者,尤其是多數受虐婦女均固守愛情與婚姻具有永久性的傳統價值,殊不知對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children and juvenile who witness domestic violence)瞬間便成為婚姻暴力的代罪羔羊,而衍生出兒少保議題。冀此,依據衛福部2016年對家庭暴力事件通報單位次數分析,以警政的五成為最多數,其次是近三成來於自醫院,至於,來自113專線通報者有一成,由此可見,當家暴事件被揭露時,都已身心受創極至。

對此,針對幾乎完全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六歲以下兒童只有透過,包括辦理出生登記、報戶口、施打預防針的機會得以監控兒童的安危,至於身處社區的家庭更應該透過社區監控(community supervision)的責任通報(mandatory report)人員,及早制止,必要時並獲得緊急安置(emergency placement)的安全保護以及法律扶助成為被害者的支持力量。

總之,除了以沒有第一次的方式作為再犯預防(relapse prevention)外,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少犯罪,可加重其刑至1/2,但是除了法的執行力受到質疑之外,家暴是『家醜不可外揚』的隱藏性作為勢必需要被再教育的,以及「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之消極不作為更是需要觀念廓清。冀此,積極性的預防措施包括婚姻協談(marriage counseling),對有藥、酒癮或思覺失調症者,建議求診服藥或戒癮,以及對生命、身體自主權的認知輔導(cognitive counselling),藉此避免衍生暴力不幸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