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即大法庭制度,未來法院判決將不再「初一十五不一樣」。此外,新法也規定大法庭必須舉行言詞辯論,針對爭議法律問題進行實質討論,如有大法庭法官持不同意見,也可提出不同意見書,與大法庭裁定一併公告。

民進黨不分區立法委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周春米表示,常有人批評法院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打官司是輸是贏,相當程度取決於案件分配到哪個法官手上,法律見解不一致,大法庭制度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提升裁判的安定性及可預測性。

周春米表示,未來設立於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將由終審法院的十一名法官組成,除院長及提案庭指定庭員外,其餘九名庭員以票選之,未免論資排輩造成票選出線者皆為各庭庭長,黨團協商時朝野也達成共識,增訂「大法庭票選庭員兼任庭長者不得逾總人數二分之一」之條款。

周春米也說,現在最高法院審理案件時,鮮少進行言詞辯論,法庭活動不公開,當事人欠缺實質參與,在面對重大爭議時,社會欠缺討論、溝通,這些都是司法信賴度低迷的原因。對此,周春米指出,未來大法庭就爭議法律問題必須行言詞辯論;當事人也應有代理人或辯護人輔助其闡述事實上、法律上意見;法院也可以選任專家陳述法律意見,該專家如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收受報酬也應揭露。

此外,大法庭庭員所持法律見解如與多數意見不同,新法也明定其可出具不同意見書,與大法庭裁定一併公布周知。三讀條文也一併廢除了頗具爭議的判例、決議制度,同時增訂過渡條款,確保大法庭制度施行後三年內,人民仍得對判例、決議聲請釋憲。

周春米表示,未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針對爭議法律問題將有一致見解,判決初一十五都一樣,貫徹憲法平等原則的精神,也保障了人民的訴訟權益。(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8.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