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勞工在退休前遭雇主逼退情況屢見不鮮,為保障中高齡就業,勞動部研擬「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將在下周預告,明定雇主禁止年齡歧視,從勞工進用、升遷、給薪到資遣退休等都適用,違法最重可罰鍰一百五十萬元。

為鼓勵雇主聘雇退休者,法案也祭出補助措施,退休軍公教雖領有月退俸,若因年改導致退休俸減少或有經濟壓力需重返職場者,勞動部未來也擬補助聘用的雇主。

勞基法規定,勞工退休年齡為六十五歲,不少中高齡勞工退休前遭雇主逼退,也讓許多具有工作能力的中高齡勞工難再入職場。勞動部一年多前著手研擬中高齡就業專法,去年開九次會商討草案內容,辦六場次座談會,近期才擬出八章四十五條文。

草案明定,中高齡為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高齡者為六十五歲以上,內容包括「禁止年齡歧視」、「協助在職者穩定就業」、「促進失業者就業」、「支持退休者再就業」、「開發就業機會」共五大項。

「禁止年齡歧視」被列為首要重點,勞動部解釋,就業服務法原本只禁止進用人員不得有性別、年齡、容貌等歧視,中高齡就業專法沿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精神,擴大到雇主對求職者或受雇者,不得以年齡為由有差別待遇,包括招募進用、升遷調職及薪資給付、資遣退休解雇等,違者處三十萬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依現行制度來說,勞動部對於雇主聘用中高齡即祭出獎勵措施,雇用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及長期失業者,依受雇人數每人每月發給雇主一萬三千元,最長一年;若聘雇六十五歲以上勞工,則每名發給一萬一千元。

至於中高齡就業專法補助雇主,對於雇用退休者的對象不設限,包括軍公教勞,就算領有退休俸,只要雇主聘雇,即可獲補助。

勞動部勞發署組長施淑惠說,現行制度有明確規範補助特定對象及補助金額,至於專法要補助多少、針對誰來補助,不會訂這麼細,等中高齡專法通過後,才會通盤考慮。即母法通過後,須配合訂定至少三個子法,包括補助雇主雇用在職者、失業者及退休者措施的適用對象、資格條件與補助項目等。(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8.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