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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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因應這些年來極端氣候所造成的熱浪酷暑,這使得勞動主管機關思索研擬規劃高溫假的可行性,這也使得相與衍生出來的延伸性思辨,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誠然,近代全球各地極端氣候及其所延伸的複合性災變,已然是要將其納為風險管理的機制設計之一,特別是所謂災難管理所涉及到從風險(risk)無法規避到需求(need)難以滿足的逆向發展趨勢,就此而言,研擬高溫假一事,就不單單只是特定部會的主管權責,而是要進一步地擴及到跨部會、跨領域、跨層級、跨區域的國家安全層次,藉此思索從戰略到戰術的因應方式,換言之,揆諸於高溫假的議題考察,除卻之於「高溫」、「假」與「高溫假」的分殊合和論述外,相與對應的關照視野,也是要有進行綜融深究的迫切性,畢竟,包括酷熱、低溫、風強、雨大的『天災型災難』抑或是迫害殆盡的『人為型災禍』,使得這些的災難或災禍,將不再只是侷限於特定職種的勞動權益抑或是經濟受損,而是一種無所不在的生活性風險,也就是說,是否要實施高溫放假的針砭判准,自當是要與颱風可否放假般地,以回歸到從個人風險、企業風險、社會風險到全球風險的風險管理範疇,否則,脆弱人性所對賭的將會淪陷像是酷熱的溫差、持續、行業與停班休假等等的技術性界定,從而漠視了個體理性之於該項風險管理的責任義務。

事實上,扣緊工具介面的技術性操作,那麼,酷熱逼人的高溫及其所造成的另類職業災害,不只是限縮在郵務士的特定行業別,而是不分公家國營或民間單位、不分戶外或地底以及不分郵差在內的所有戶外固定、常態或走動式的所有勞動階級與路上行人,有無精進以對於相與因應的自危或自維措施;連帶地,從放高溫假的職工福利到直接發給現金的社會津貼抑或是有所權變的彈性工作,點明出來高溫假的施行與否,不應該是一項由上而下之於依法行政的強制規定,而是要如何就勞資兩造、社會國家、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以及風險管理,以思謀可行的應變措施,無疑地,在這個層次上,對於高溫假實施與否的思考點,顯然還是從單方、狹隘的枝微末節切入,這使得高溫假放假與否的後續發展,勢必是會比颱風假的發布,來得更為棘手、嚴重。

總之,如何嫁接在適當的手段方法,藉此讓對的事有其多方共好的結局,就此而言,要如何扣緊認知基模的觀念充權,藉此直指有效地內化該項高溫假背後的風險管理機制,畢竟,生活性風險豈止是限縮在酷熱一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