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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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變遷所招致對於家庭組成及其相關運作功能的衝擊影響,這使得關乎到隔代家庭以及委由爺奶所扮演親屬保母的親職角色,是有它加以深究之處。

誠然,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顯示,祖孫家庭在前年(2016年)為95,904戶,較十年前的80,518戶增加了15,386戶,亦即,十年下來所增加的幅度為19%,倘若是進一步和廿年前相比的話,已然增加34,106戶,增幅更是超過一倍之多,只是,關於隔代家庭及其養育情形的圖像勾勒,從未正式且精準的統計,因此,僅能從組織型態最接近隔代教養家庭的祖孫家庭切入,藉以進行綜融性質的論述考察,對此,來於隔代教養爺奶照顧孫子的官方資料,倒是提供一個用以考掘祖孫家庭的策略點。

資料顯示在隔代教養爺奶顧孫之單一變項而來描述統計包括有:首先,在照顧幾位孫子部分,係以1位為首(占50.49%),但是,2位或3位的比重兩者合計也高達42,27%,呈顯分庭抗禮的樣態趨向,以此觀之,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單單只是聚焦在所照顧孫子輩的人數多寡,而是從1位到2位與3位,自當是有其個體加總而來的集體意涵,如此一來,特別是代間關係的祖孫角色及其運作良窳,自然是一項值得深究的考察課題;再則,就孫子女的年齡分布部分,這其中又以10-14歲的年齡組居多(占33.88%)、5-9歲年齡組(占27.69%)以及0-4歲年齡組(占19.85%)分位第二與第三順位,就此而言,無論是從學齡前到國小學童期抑或少年期,就其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的相互拉扯,點明出來對於祖孫照顧的隔代家庭生命歷程,就不只是侷限在物質層次的生理看顧,而是有其擴展到生養範疇的教化功能,特別是要如何回應於青少年次文化所應該兼具繼續社會化的教養知能?

其次,攸關到照顧多久的變項指標,固然是以0-3年(占34.24%)居於大宗,但是,10-12年(占15.3%)、4-6年(占15.3%)、13-15年(占14.39%)以及7-9(占13.3%),也平均分布而呈顯某種的偏態趨勢,這多少說明了啟動所謂親屬保母性質的祖孫教養,這已經不再只是單純的緊急收容或短期看顧,而是直指一種中長期安置意味的整體性照顧,如此一來,舉凡家庭生計、經濟扶助、代間互動、祖孫效能訓練、持續社會化等等的配套措施,又要如何對照於諸如坐牢、失業宇生重病等無能力扶養(占24.95%);離婚、喪偶、分居或再婚(占22.79%);都在外地工作(占17.49%);子女偶爾返家但無法提供照顧(占9.43%)以及無意願扶養(占8.84%)等等之於父母無法照顧子女原因而來的「結構性被害」。冀此,在這裡的思辨所在宜是要就其委託祖父母照顧的歸因、現象及其後續的衍生性影響,以進行貫通思考和應盡作為,畢竟,當『不婚、不生、不養、不畏懼離婚』已然成為新生世代某種被內化的認知基模,那麼,上述糾結意願問題、能力結構限制問題的另類兒少棄養,是要有分類分級、分時分程的應變措施。

總之,無論是廣義的隔代教養或是聚焦在祖孫家庭,標舉所謂最佳利益(the best interest)的關懷旨趣,那麼,欠缺對於家庭類型學的資料勘查和大數據分析,如此一來,提油滅火或是他山之石不盡然可以攻錯的事倍功半情形,這何嘗也是用以加速了家庭本身的羸弱或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