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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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地方性的時事新聞報導,背後卻是隱含「結構性被害」的深邃討論。

話說:在新竹市出現一家7口都是智能障礙的列冊低收入戶,主要照顧者的中度精障祖母疑似在家中死亡,同時臉部也遭到惡鼠的啃蝕,對於此一社會邊緣的不幸悲劇,自然是引來輿論的大加撻伐,特別是直指社政主管機關的消極不作為,只是,激情過後應該是要針對「結構性被害」以進行綜融考察,這會是該起類似高風險家庭及其相關處遇服務的針砭所在,否則,彷如打地鼠般的窮於奔命,只是不斷複製此一共犯結構底下的迴圈宿命,這是因為:

首先,媒體的相關報導過於突顯上述低收入家庭一個月有高達新台幣7萬多元的補助金額,並且放大家戶成員有諸多不當的消費舉措,然而,此一隱含道德危險的福利依賴行徑,不僅無助益於問題的解決,反而是模糊相關的處遇計畫,畢竟,來自於低收實訪的依法行政,那麼,聚焦點就不應該是在於該筆款項的金額多寡,而是以經濟扶助為先的社會救助思維,要如何搭配諸如財務管理及其相與衍生出來的照顧服務計畫,特別是止於貧窮的救濟扶助,自當是要嚴肅看待各項預期或非預期性的事件演變後果,就此而言,除卻補助現金給付用以滿足基本需求外,各項生活事件所可能導致的風險規避機制,像是第一代祖母的就醫、第二代的就業或第三代的就學等等的人身需求,這多少指陳出來社工介入的同時,是有必要同步啟動社會安全網的照顧管理機制設計,連帶而來,從民政端的里長、警政端的員警、教育端的老師以及社政端的社工等等所謂的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又是如何支撐起從水平協調到垂直整合的安全保護網?

再則,上述事件亦隱含藏在機關裡的諸多魔鬼,比如7口都是有身障議題的低收入,相應於個別主責社工的「共案」,是否要有「併案」之於主責家庭社工的機制設計?至於,最新通過的「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除了是將介入的焦點由以往的『個人』轉變為以『家庭』為中心,並且是採取「風險預防」、「單一窗口」和「整合服務」原則,藉以提高服務的可近性與預防性,從而根本控管消弭各項社會安全風險因子,該項給錢和增加社工人力的線性思考,區域性質的社福中心或家庭服務中心,又要如何落實以社區為本位基底的照顧管理網絡規劃?連帶地,依法行政與依法辦理的危機事件處理,公權力介入的底線或上限為何,特別是直指一線社工手無縛雞之力的無奈作為?至於,來自本位主義之警政端與社政端的相互對撞卸責,這除了是再一次突顯政府公權力的運作失靈外,所謂夥伴關係及其合和共好的守護網絡,宜有進行結構性環境的必要檢討?就此而言,除了低收補助外,有無因應像是罹患有精神疾病等危機事件或是缺乏有力的支持系統和足夠的資源來處理危機事件的高風險家庭開案服務?最後,因為悲劇的發生以及停損的善後作為,更是要有階段性銜接的照顧管理機制設計?

總之,固然是冰凍三尺以檢視上述該起的不幸事件,但是,因地制宜且有所權變之於高風險或是脆弱家庭的相關防範處遇作為,落實所謂「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的關鍵,如果還是要回到執行面的話,那麼,攸關到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與基層各自減權、還權、增權或是充權,更是一項迫在眉睫的變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