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玲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博士生)

媒體報導有網友匿名在臉書《爆料公社》轉貼文,揭露有體操女選手在其就讀國中時,遭到某國小專任體操教練於其家中、體操館、汽車旅館等處多次進行性侵,當時隱忍不敢報案,直到最近看到美國及香港體操界爆發教練性侵事件,才鼓起勇氣舉發報案。對此,在其突顯利用職權性侵的嚴重性之際,宜進一步思忖如何具體保護性侵被害者和避免媒體的未審先判?

「#MeToo」(我也是)運動,乃是起源於2017年底,在美國好萊塢點燃全球反性侵怒火,近日鄰近的日本、香港及南韓都有女選手、女影星、女主播響應揭發名人性侵醜聞,因而震驚全世界,對此,宜加以思忖的是性侵事件對於被害人所遭受的折磨和無法啟齒的痛苦,十分令人不捨,特別是那種說不出口的傷痛,又是緊緊箝制受性侵者的心靈而一輩子揮之不去,反觀,在性侵案件中,性侵者大多為男性,性侵犯罪並非僅是用以解決生理需求,而是在某種程度欲展現其權控力,並且是在對性認知的扭曲或是缺乏安全感的依附關係底下,以遂行其惡徑,如此一來,受侵者不知如何勇於說不?而原本對於性侵者所既存尊重、崇拜之心,亦深怕一旦有所反抗的話,又會影響其日後上場或表演的機會,因此,一方面無法表達自身所遭受的身心戕害,更為深層的苦痛乃是有一種被尊敬的人背叛、破壞信任甚或是整個人生因而遭受差辱以陷入無底的深淵。

事實上,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顯示,2015年這一年中,0歲至未滿6歲兒童性侵受害者有235人;6至12歲的兒童則有903人遭到性侵,這其中隱藏著多少黑天鵝?又有多少黑數尚未浮出檯面?誠然,性侵案件本身具有相當的隱晦性,發生地在隱密或私人空間,缺乏直接目擊證人,有些案件甚至恐無物證,或是因為年代已久取證不易,因此,受侵者的證詞可能成為唯一證據,一旦證詞遭到質疑,恐將影響後續司法審判的定罪率,對此,要如何讓受侵害的孩子們能勇敢表達其遭受的傷害,實則成為處遇兒少性侵案件的一項重要課題。

對此,宜進一步思辨的是媒體報導所衍生的迷亂現象,雖說這股反性侵運動引發世界各地重視女性或兒少所遭遇到的職場性暴力問題,但是,於此同時,也因為媒體的迅速傳播和未保護相關的隱私,造成性侵事件兩造當事人的個資隱私先行曝光,特別是在司法尚未定罪之前,媒體的未審先判及其所引發的社會輿論壓力,導致嫌疑人自殺事件的一再發生。誠然,媒體為重大公益所為之報導,帶給社會大眾知的權利,這不單單只是一起的新聞事件,更是攸關到相關權益的司法事件,在尚未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倘若媒體未經證實的錯誤達導,造成了嫌疑人自殺事件的發生,一方面真相將永遠無法得知,而自殺憾事的性命對賭,這恐怕也是文明社會所不願意樂見。

冀此,相與衍生的命題思索,包括如何宣導兒少正視身體自主權、認識性犯罪、建立正確求助機制、有效管理網路性交易氾濫等;連帶地,如何協助受性侵害的兒少,以提供相關心理諮商、法律扶助及生活重建,藉此找回對於人性的信任與安全感,使其得以重整社會支持與人際關係網絡。總之,政府應建構完整之性侵被害人的保護服務網絡,司法與社政須有橫向合作的機制設計,並且要投入更多人力及專業資源,才能讓受侵害的孩子們,在傷痛過後,寬心以平安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