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女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碩士)

依據報導專營雲林的日統客運表示,因為高鐵的開通全票的乘客被吸引至高鐵,導致用以貼補半價長者的營收短缺,導致每月至少自行吸收2百多萬元的虧損,相當於一年有近3,000萬元的短收差額,如果環境市場依舊不佳,明年(2018年)路線合約陸續到期後,將會取消發售敬老優惠票種,對此,在地長者們認為,日統客運每日獨立發車,是沿海長者外出唯一的大眾運輸,若取消優惠票,與政府的老人福利服務相違背,就此一事件所相與延伸出來預期與非預期性的發展後果實有進一步討論的必要。

首先,政府為了弘揚敬老美德,安定老人生活,維護老人健康,增進老人福利,早於1980年制定<老人福利法>,並先後於1997年修正有全文34條以及2007年修正有全文55條,最後一次修正是在2015年12月,以此觀之,隨著社會變遷與人口結構改變的實際需求,歷經了多次的修正,這其中除了將老人定義從年滿70歲以上之人修訂為年滿65歲以上之人外,對於立法目的也修訂為「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延緩老人失能,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准此,面對即將來臨的高齡社會,老人福利的立法目的已然擴及到涵蓋經濟安全、服務措施、福利機構以及保護措施的健康促進、社會參與和延緩老化的權益保障與福利服務。

誠然,依據<老人福利法>對於老人照顧及服務之提供在第25條載明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再則,政府為了提升大眾運輸服務水準,建立完善之大眾運輸系統,促進大眾運輸永續發展,而於2002年制定所謂的<發展大眾運輸條例>,這其中的第9條明文規定大眾運輸票價,除法律另有規定予以優待者外,一律全價收費。依法律規定予以優待者,其差額所造成之短收,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關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換言之,上述該起事件的歸因乃在於中央政府未能依法編列預算以補貼業界的短收差額。

事實上,依據主計總處資料顯示,截至2016年底,台灣人口扶老比總平均為17.96%,依序以嘉義縣24.92%、雲林縣24.16%、台北市22.04%、南投縣21.85、苗栗縣20.68、屏東縣20.65%、台東縣20.61%等縣市為較高比例縣市,政府推動大眾運輸敬老優惠的多重目的,最主要不外乎是滿足長者日常生活中就醫、採買、外出等「行」的需求,尤其是對於青年人口外移,原本就是處於偏鄉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大眾交通工具業已成為長者出遠門的唯一交通工具;再則,對於沒有收入的長者,優惠票是促進出門的誘因,因此,在資源分配不均,城鄉差距極大的台灣社會,相形之下的台北市,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的便利性不僅讓長者保有敬老優惠更有多重選擇,此一老人福利的階層化現象,是值得相關單位要加以重視的。

總之,偏鄉路線的營運雖是「被賦予任務」的服務路線,而非賺錢的路線,業者又沒有其他黃金路線可做交叉補貼之餘,虧損顯然是必然的,雖然公路總局對偏遠地區客運有虧損補貼制度,中央政府依法編列預算補貼短收差額,但是,中央政府遲未依法編列預算補貼差額,業者終會面臨撐不下去的結果,誠然,相關單位理應協助業者有效整合服務並發揮營運成本效益以防後續的蝴蝶效應,但是這只不過是為公私協力的台灣私有化政策,增添一樁的敗筆,對於營利事業是如此,反觀的非營利組織又要如何自籌款項,以應付政府的遲撥款和所需要支付的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