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Substitute Military Service)
替代役構想源自於早期歐洲國家因基督教及人道主義之所謂「良知拒服兵役」以及世界局勢趨於和緩,各國逐漸裁減兵源而施行所謂的社會役,至於,台灣一地則因國軍「精實案」後,兵員供過於求,為了借重役男豐厚人力資源有效運用,於2000年完成<替代役實施條例>立法與<兵役法>修正,並於同年8月正式徵集第001梯次替代役男,冀此,替代役是中華民國<兵役法>中所規定的服役方式之一,其服役期間於政府或公共機關(構)中服務,並以內政部役政署為主管機關,雖不具備現役軍人身分、不受軍事審判、不屬國防部管轄,但是,仍可享有部分軍人福利,例如軍警票、國軍英雄館住宿優惠等,退役後的身分則為替代役備役,須接受主管機關的召集服勤。

替代役自成功嶺受訓之後,分發到各用人單位,這部分又可區分為三種不同的役種:(一)一般替代役:可分為(1)警察役;(2)消防役;(3)社會役;(4)環保役;(5)醫療役;(6)農業服務役;(7)教育服務役;(8)司法行政役;(9)文化服務役;(10)經濟安全役;(11)土地測量役;(12)公共行政役;(13)外交役;(14)體育役;(15)觀光服務役等十五個役別以及警校畢業生。(二)研發替代役:開始於2008年,實施範圍為政府所認定的重點發展產業與研究單位包含有(1)半導體工業;(2)石化業;(3)生醫及保健業;(4)光電業;(5)金屬業;(6)通訊業;(7)資訊業;(8)電子;(9)電機;(10)機械;(11)航太工業;(12)材料技術;(13)運輸工具;(14)綠色能源;(15)紡織;(16)其他製造業;(17)農林漁牧業;(18)食品業;(19)數位內容;(20)資訊服務;(21)技術服務以及(21)其他服務等二十二大類產業,凡具國內或採認之國外大學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者,不分體位均可申請。(三)產業訓儲替代役:於2015年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於2016年7月起實施,實施範圍比照現行研發替代役制度的二十二大類產業,具國內大專以上之學歷者,不分體位均可申請。對此,2008年開始施行的研發替代役制度與2015年起實施的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合稱為「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
另外,替代役識別標誌意涵綠色代表平和明亮,橙色代表充滿活力,其象徵替代役為兵役注入一股新的力量與朝氣外,並藉由替代役徽章,傳達替代役服務社會人群之精神,因此,替代役具有愛心(Love)、服務(Service)、責任(Responsibility)以及紀律(Discipline)等四大理念。
資料來源:內政部役政署
延伸概念:社會役、兵役法、替代役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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