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將有重大變革,民進黨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昨天針對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達成多項共識,為確保採購案品質,將刪除採用「最有利標」的限制條件;增訂超過二億元以上的巨額工程採購,應成立審查小組。

此外,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及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確保工安;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規定予以修正,包括增訂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情形增訂「情節重大」之要件,使更符合比例原則;增訂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適用情形,包括對採購有關人員要求、期約或交付不正當利益者,並拒絕往來三年等。

行政院將於下周四院會通過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再送到立法院審議。

昨天會議原定由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主持,卓因赴立院備詢,改由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主持。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轉述表示,會中對政府採購法的四大翻修重點達成共識,一是二億元以上的巨額工程採購案,應成立審查小組,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與招標文件等,並提供相關諮詢,以減輕基層承辦人員的壓力。

二是刪除採用最有利標的限制。她表示,現行政府採購法規定,必須是異質工程、不宜採最低標的財務或勞務採購案,才可使用最有利標;但因「異質」的定義,難以訂定出標準,加上採用最有利標時,承辦人員需簽報不宜採最低標的理由,導致機關多採最低標方式辦理。

因此,為改善低價搶標問題,確保公共工程和採購案品質,與會的立委一致肯定應鬆綁最有利標,同意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對採用最有利標的限制。(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