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菸害防制法修正案,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日進行討論,全案重點包含加強電子菸管制,同時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廣告與場所內吸食,且將吸電子菸列為吸菸行為,因此未滿18歲及孕婦都不能吸食,違反者最高可罰新台幣25萬元。
此案預計下週四送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於會後指出,未來政府將加強電子菸管制,除此之外,還包括禁止加味菸,並擴大包裝警示圖文至85%,以及增訂法律與醫療扶助,若勸阻吸菸或拒絕供應未滿18歲者而遭受到侵害,可給予扶助。另外,修正案並增訂,禁止菸商具名贊助,目前是以函釋禁止,以後入法。

行政院表示,由於「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10年多未修法,多處不符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內容,大幅落後於國際,而且電子菸8成含尼古丁、爆炸頻傳、進口與販售法令管制不足,因此認為現行菸害防制法應予修正。

由於青少年吸菸比率仍高、電子菸使用率倍增,二手菸仍會引發幼童的呼吸道感染與死亡。行政院指出,此修正案列管為施政目標,目標2025年吸菸率要比2010年減少30%。(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