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前情提要:
台灣已正式邁入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20%的超高齡社會,然而,在經濟成長率亮眼的背後,底層弱勢長者的生存圖像卻是日趨嚴峻,根據內政統計,僅老人居住宅與獨居老人戶數雙雙創下歷史新高,但在自由租屋市場中,僅有極低比例的房東願意無條件將房屋租給長者,「租屋排擠」導致無數無殼長者被迫蝸居於陰暗雜亂、僅一至三坪大小的陋室、頂樓加蓋或地下室,對此,實有必要解構造成長者居住困窘的結構性條件,並提出建立公私協力、風險保險補貼、長者居住正義新典範及行政管理配套等前瞻戰略,藉此喚起國家機器與全社會的集體良知,為台灣的老人安居尋出一條尊嚴、安全與公義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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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描述:超高齡浪潮下的「無殼長者」與一坪蝸居悲歌
當台灣在2025年的年底正式跨過超高齡社會門檻之際,繁華的都會區巷弄與老舊社區的底層,卻正在上演一幕幕令人鼻酸的「無殼長者」生存實錄,根據內政部的最新統計指出,台灣僅老人居住宅已突破92萬戶,其中僅有一名老人的獨居住宅更高達71.3萬戶,雙雙創下歷史新高,這些冰冷的數字背後,代表的是無數失去家庭支持網絡、沒有自有住宅的弱勢老人,正深陷於「老無所居」的沉重風暴中。
在台北市萬華區龍山寺與西昌街一帶,這些歷史最早發展、老年人口比例高達二成六的老舊社區中,許多低收入獨居長者克難地棲身於地下室或老舊公寓的狹小雅房內,正值入秋的時節,室內依舊悶熱難當,僅靠一支老舊電扇或抽風機勉強消暑,而即使是在豪宅林立的台北大安區巷弄裡,半世紀屋齡的公寓內同樣錯落著環境惡劣、公共空間堆滿雜物且暗藏消防危機的暗夜陋室。
轉至台中市北區的景況,一處巷弄矮平房的二樓鐵皮加蓋處,竟將室內隔成十多間僅有一坪大小的雅房,標配僅有一張床、一盞燈與一支電扇,分租給15名60至80多歲的弱勢長者,這裡的住戶多數身有殘疾、經歷過家庭破碎、中風或長年流落街頭,每個月靠著政府發放微薄的社福補助,扣除4、5千元的租金後勉強餬口,縱然房間內部走道僅容一人通行、牆面斑駁、部分衛浴故障或共用、樓梯缺乏扶手,但是,對於這些無力負擔一般市場租金的無殼長者來說,環境雖差,但至少不用露宿街頭且租金付得起和不用押金,便成了他們卑微卻無奈的唯一慰藉。
此外,即便如台北市社會住宅,對於僅領取低收補助的長者來說,當6年租期屆滿、租金依規定調漲至近15,000元時,也只能望之興嘆,被迫再度流向頂樓加蓋或陰暗的私有租屋市場,更遑論於根據調查顯示,僅有7%的包租代管房東,願意無條件將房屋出租給長者,絕大多數房東基於對長者健康惡化、在屋內自然或意外身亡(凶宅疑慮)以及租金收繳困難等風險恐懼,而將長者拒於門外,無疑地,當制度無法有效接住風險,老無所居的結構性悲劇,便無情地在台灣每一個都市的暗角,不斷地重演。
二、原因探究:解構長者居住權運作的結構性困境
要深刻理解為何台灣的長者會陷入如此嚴峻的居住困境,不能僅將其歸咎於個別房東的冷漠或長者自身的經濟弱勢,必須拉高格局、視野,從老人個體、制度設計與超高齡大環境的關照架構,進行深層解析:
(一)老人個體與社會交換理論的失衡:從社會交換理論來看,當長者年事已高、罹患慢性病、中風失能或失去生產力與經濟自主權時,其在社會及家庭互動中的權力資源隨之耗竭;此外,在家庭層面,許多長者更因為早年家庭解構、離異或教養疏離,導致子女拒絕扶養;至於,在市場層面,長者在租屋市場中無法提供房東期待的高資本報酬或穩固的信用保證,甚而被標籤化為「高風險、低產值」的弱勢群體,導致在非對稱的社會交換關係中,遭到徹底的邊緣化與排擠。
(二)認知基模與法律社會學的衝突:社會大眾與房東對於高齡長者,普遍存有一種根深蒂固的負面刻板印象,逕自將「老人」直接連結至「病痛、死亡、凶宅、溝通困難、房屋毀損」等風險符號,再則,現行法律與租賃制度雖然強調契約自由,但在處理弱勢保障和私有財產權的衝突時,缺乏有效的國家風險分擔機制,換言之,法律只停留在形式上的平等,卻未能在實質上賦予房東足夠的安心誘因,導致房東的防衛性認知基模,轉化為一項具體的拒租行為。
(三)老人福利社會學與制度性承接的斷鏈:現行的長者福利政策長期過度偏重於機構式照顧或居家式照顧,對於社區中獨立生活與居住權益的政策工具,明顯不足,尤其是社會住宅政策與包租代管制度,多數係以青年族群、一般家庭為核心受益對象,對於弱勢獨居老人、無殼長者的特殊居住需求而來的特別項目服務,像是無障礙設施、醫療緊急連線、短租彈性、低押金與社工陪伴機制等,欠缺專屬的規劃與資源挹注,導致政策美意在面對底層老人時出現嚴重的「結構性漏接」。
三、改善對策:捍衛長者居住正義的戰略、戰術與新典範
面對超高齡社會海嘯般襲來的居住危機,國家與全社會不能再坐視不管,我們必須從戰略高度出發,推動一場深刻的居住正義變革,這其中包括:
首先,建構公私協力與風險承接的機制設計:關於老無所居問題解決的核心關鍵,不全然在於道德勸說房東發揮愛心,而是要透過典章制度用以承接風險的國家責任,是否到位?尤其政府應大刀闊斧擴大高齡友善包租代管制度,針對願意將房屋出租給弱勢高齡者的房東,提供實質且多元的政策誘因。
其次,推動保險補貼戰術:由政府全額補助或保費分擔,協助房東投保特定事故房屋跌價補償保險(凶宅險),以化解房東對於資產減損的恐懼;連帶地,關乎到租金與安全保障戰術一事,倘若長者短期內無力支付租金,社政系統應建立即時的代墊與補助機制,同時,補助房東或長者在租屋處安裝緊急求救按鈕和生命救援線聯結,藉此兼顧長者居住安全與房東心理焦慮的衡平關係。
最後,對於長者居住正義的新典範及其行政管理配套,我們應當跳脫傳統住宅政策的僵化思維,建立關於長者居住正義旨趣的新典範思考,這部分訴諸於行政管理的配套措施,包括:
(一)社政與長照系統的跨域整合:將包租代管、居家長照、精神衛生與基層里鄰社政系統緊密串聯,讓租屋不只是給一個空間,而是附帶定期的關懷訪視、生活支援和社區性包容。
(二)多元住宅供給與安養機構責任化:除了推動「長者換居」與擴大社會住宅對弱勢獨老的保障名額外,更應規範公、私立安養機構必須提撥一定比例的床位作為公益救助使用,抑或是透過設立居住安全基金,以共同協力照顧無力在民間租屋的最底層多重弱勢長者。
(三)推動社區微型住宅與共生家園:由地方政府結合閒置公有房舍或老舊公有宿舍,進行無障礙微型改裝,推動平價的共生公寓,讓有相同處境的獨老,能互相照應並獲得社區性支持。
(四)建立長者租屋權益單一窗口:在各縣市社會局設立跨局處的長者安居專責單位,結合民間NGO,提供一站式的租屋媒合、法律諮詢和風險擔保等服務。
(五)落實〈住宅法〉修法與弱勢保障強制額度:在國家社會住宅與包租代管合約中,明確強制規定一定比例(例如應顯著提升至10%以上)必須保留予無殼弱勢獨居老人,並由政府編列專款支應其租金差額與風險準備金。
四、批判性反思:結構性限制之於整體居住環境的衝擊影響
我們必須警惕的是,當前的台灣房地產市場與都市發展邏輯,本質上仍是一個高度商品化、資本化的競逐場域,都市更新、老舊公寓重建與房價高漲的巨輪,不斷吞噬著都會區中僅存的廉價租屋空間,尤其是底層廉價雅房與老舊公寓面臨到強烈搬遷或拆遷壓力。
這種以資本利得為導向的整體居住環境,對無殼長者造成了極為殘酷的結構性衝擊,特別是當國家將居住權過度交由市場機制決定,而公共住宅與社會住宅的興建速度,則是遠趕不上超高齡人口老化與下流老人增加的速度時,無殼長者被迫退縮到都市邊緣的違章建築、頂樓加蓋與不安全陋室中,這不僅是長者的個人悲劇,更是整體社會文明發展的重大警訊——當一個國家的經濟成長率創下歷史新高,卻連讓一位風燭殘年的長者安穩「遮風避雨」的基本尊嚴都無法保障時,這樣的富裕背後突顯的乃是分配正義的嚴重失靈與福利國家的結構性破洞。
誠然,「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本該是文明社會最崇高的理想與承諾,然而,當台灣大步跨入超高齡社會的歷史轉折點上,「獨老悲歌」與「一坪蝸居」的血淚圖像,無情地拷問著當代台灣社會的道德良知和治理能力,畢竟,居住正義絕不只是中產階級買得起房的口號,更應當包容那些在社會底層孤立無援、風燭殘年的無殼長者,以讓每一位老人在夕陽餘暉中,不再為居無定所而驚懼顫抖,如此一來,台灣這座島嶼的經濟繁榮和現代化,才真正兼具人性的溫暖與不朽的文明價值。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9.27:「獨老悲歌,無殼長者蝸居狹小陋室」)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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