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貴芝
(淡江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博士生)

台灣農地上有高達六萬多家的違章工廠散佈於全國各個農地,再加上污染難以有效控制,農地的污染情形就顯得特別嚴重,對此,為了解決日益嚴重的農地污染、農地切割問題以及確保糧食安全,行政院召集相關部會共同研商如何保護農地的策略,研商的結果包括以下兩種的處理方式:一為業者須付變更地目價差至農地保護基金;二為將2016年5月20日以後新建的農地違法工廠全數拆除,以保護農業生產環境。

誠然,將農地上違法工廠拆除的原意乃是在於保護農地及促進農業永續發展,從而確保農地不再流失,事實上,違法工廠造成長期農地減損及農業環境破壞,相關單位應以生態補償原則,要求違法廠商對農地修復及開發補償,負起相關的責任義務,目前政府僅針對2016年5月20日後新建的違法工廠進行強制拆除,但是,農地的污染經常都是長期性的,且農田本質與其種植的農作物早已受到損害與污染,更是已經造成了糧食安全危機,因此,如何避免農業生產灌溉水受到污染,應是目前國內食安以及農田保護最為重要的變革課題,。

此,可發現僅對近期新建的違法工廠進行拆除是不夠的,相關單位應該是要對舊有的合法/違法工廠,採取積極且採取不定時的抽檢廢(污)水排放、廢氣排放或廢棄物處理,一旦,這些的工廠違反或不符合相關污染的法令規定,以進行高額罰緩或是立即斷水斷電,於此同時,政府也應對舊有的違法工廠進行輔導以及協助業者拆遷至工業區或產業園區,藉以達到與落實農工分離。

再則,現行法規僅對污染或違反食品衛生等案件提供檢舉獎金,但是,尚未有檢舉違法工廠的相關獎勵,畢竟,農地上私自建立違法工廠的行為是不可不加以慎防,相關單位或地方政府應制定人人舉發違法工廠案件的獎勵辦法,以杜絕新建違法工廠一再發生,並且讓土地分區使用能夠徹底實踐,至於,核准違法工廠就地合法或核准業者變更地目,也應該要端視工廠散佈程度與農地污染程度而定,像是違法工廠集中於某一地區,儼然形成小型工業區且附近農地已遭受嚴重污染,因此,業者除了要面臨拆遷成本外,對於,嚴重污染的農地,更是需要投入高額的復育成本,才能讓土壤回復到適合耕作的肥沃度,就此而言,將業者變更地目的價差轉為農地保護基金,並將該基金投入有實際耕作的法定與非法定之農地,藉此提升綠色環境和建構良好的農業生產環境,實屬迫切與必要。

此外,相關單位應及早劃分好就地合法(事後工業區)的範圍與區塊,以避免不肖業者在土地劃分範圍外新建廠房,造成違法工廠情形加速惡化,事實上,就地合法有如替違法工廠進行某些管制條件的彈性放寬,因此,政府一旦制定相關法規限制廠商地目變更後,那麼,該土地將不得轉租、轉售、炒作,藉此避免廠商轉手圖利或補貼停業廠商地目變更差額。最後,政府處理農地上的違法工廠,理應提出相關實施配套措施,例如增加農民的年所得或提供補助,以促進並落實農地農用,此外,亦可提出完善的農地利用方案,並將零碎的農地進行整合以及培訓專業農民投入農業的生產經營,以讓農業經營優質化以及專業化,對此,農民若種植政府提出的替代農作物、節水耕作制度或有機農法等,可獲得不同額度的獎勵或友善環境的補貼。

當然,政府也應對農地上違法工廠展開全面的基礎調查,並對新建和高污染性的違法工廠,進行必要的拆除及遷廠,至於,為了避免民眾對於政府處理方式產生不佳的觀感,相關單位在執行拆除違法工廠時,應公開或公告個別違法工廠的處理進度及周遭土地的恢復情形,以讓違法工廠業者與地方政府接受全民的共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