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因應於近期所發生遊覽車的翻車事故,主管機關的交通部與相關單位討論後獲得共識,透過修法以要求大客車日後上高速道公路或快速道路,全車4歲以上的乘客都須強制繫安全帶,最快的話,將可望於今年(2017年)的年底前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審議通過後,便可全面實施。

基本上,根據經驗事實的資料統計顯示,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未繫安全帶致死率是繫安全帶的3.6倍,而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死亡率則是有繫安全帶的2.7倍,因此,對於小客車行駛期間的乘客安全係數,自然已有它通盤性檢討的必要,特別是對於2歲以下稚齡幼兒專用安全椅的配備,這已經成為一項社會共識的公民德行,於此同時,除卻對於學齡前幼童的人身安全保衛外,對於一般成人是否謹守正確且強制繫上安全帶的認知基模或制約行為,那麼,小客車內兒童之於交通不安全的風險管理,也應該有從不去繫緊到被動繫上以迄於主動且強制繫上安全帶;從四歲以下的特定人口到四歲以上的所有乘客;以及從繫上安全帶到交通載具及其相關行車規範等等的整體性考察,換言之,從包括硬體設備的車況或安全帶到人為層次的行車自律與繫緊安全帶,任何一項的掉以輕心舉措,都已然是預伏著某種人身危險的緊安情境。

其次,關乎到要求大客車上高速道公路或快速道路全車載有4歲以上乘客須強制繫安全帶一事,也是有其回應於技術性操作的相關提問,比如:該項強制繫上安全帶的應當作為,是否需要所有的道路而非國道或快速道路,至於,除卻要求駕駛須盡告知義務並逕自給於當事成人罰鍰懲處外,有無其它的配套措施,比如是否讓繫上安全帶成為一項可以被管控的機制設計?而4歲以上的標地人口族群,是否要有符合人體工學設計的安全帶座位?至於,4歲以上未能繫緊安全帶一事,是否可以構成某種不當照顧的另類兒童虐待情事,而有其必要祭之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某種強制性親職教育的觀念充權?連帶地,又要如何有其針對4歲以下稚齡幼兒人身安全的積極性作為,畢竟,以4歲為其年齡切割點的便宜行事,指陳出來還是消極、被動的短期因應做法,對此,即使是無法全面要求客運業者每部車均配置所謂的兒童座椅,但是,至少特定時段車輛的專用座椅,理應是短期之內可以率先推動的策進作為!

總之,關於要求大客車內4歲以上乘客強制繫安全帶的延伸性思考,論述的聚焦點就不單單只是在於年齡層、車種、國道與否及其安全帶,而是在於兒少生命權的保障一事,究竟可以被接受的社會底線或上限為何?一旦對賭的是更為脆弱的稚齡幼童,那麼,難買知道的教訓卻早是已歷歷在目,就此而言,該項的修法工程,應該是要有更大幅度的變革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