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倫
(中國文化大學社工學分班學生)

失能或失智長輩,由於日常生活功能衰退,生活及身體照顧需要部分或全部仰賴他人以提供長期性的相關協助,對此,有98%的照顧者表示因照顧者常是長年無休,導致身心疲憊、精神耗竭,照顧的工作使他們感到沉重的負荷;連帶地,家庭照顧者也因為不堪照顧的壓力與身心負荷,而出現了虐待、自殺等情形,對此,喘息服務讓照顧者有自己的時間去做想做的活動、平衡照顧者的身心負荷、促進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壹、由什麼人來提供照顧以及要照顧什麼人之「人」的構面:
1.要照顧什麼人
(1)同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服務對象
A.65歲以上老人。
B.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C.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D.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年人。
(2)家庭照顧者實際照顧1個月以上。
(3)已接受機構收容安置不適用。
(4)聘僱本籍或外籍看護工無法協助超過1個月,家庭照顧者自行照顧達1
個月以上之長輩可使用。

2.由什麼人來評估
需要喘息服務者至所在直轄市、縣(市)衛生所或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派「長期照顧管理專員」實地評估申請個案之失能程度,評估時除依日常生活活動能力(ADL)及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能力(IADL)進行評估外,並應依長期照顧服務個案評估量表就申請個案之健康狀況(含意識狀況、營養狀況、疾病史、溝通能力、是否使用輔具、肌力及關節活動度等)、認知功能、個案居家環境狀況、家庭支持狀況及社會資源使用狀況等進行整體評估,據以認定失能程度等級。符合失能標準,且評估需要喘息服務者則核定申請。

失能標準係指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進食、移位、如廁、洗澡、平地走動、穿脫衣褲鞋襪等六項」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 –上街購物、外出活動、食物烹調、家務維持、洗衣服等五項」評估,至於,失能程度分為以下三級:
(1)輕度失能:(A)一至二項ADLs或IADLs三項(含)以上失能者;(B)僅IADLs三項(含)失能之獨居老人。
(2)中度失能:三至四項ADLs失能者。
(3)重度失能:五項(含)以上ADLs失能者。

3.由什麼人來提供照顧服務
符合喘息服務條件者在需要喘息服務時,結合民間資源安排經專業訓練之「照顧服務員」至失能身心障礙者或失能老人家中,提供臨時性或短期性之照顧服務,或者安排個案在護理之家、養護所、小規模多機能等「機構」,接受短暫照顧、停留,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24小時之照顧。

貳、提供什麼樣照顧內容之「事」的構面
1.居家喘息服務
(1)協助膳食(含餵食協助)。
(2)簡易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換尿布、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
上下床、個人清潔等。
(3)臨時性之陪同就醫。
(4)其他符合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精神之項目。
(5)前項服務不包括到學校陪讀、訓練、到機構照顧或接送之服務。

2.機構喘息服務
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24小時之照顧,服務內容包含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復健活動等。除上述個案服務外,並提供照顧諮詢管道、衛教服務、照顧技巧教導與協助班、或成立照顧者支持團體如:聯誼會、分享團體等。

參、在什麼樣的時機點提供照顧服務之「時」的構面
1.依個案失能程度補助服務天數(機構喘息與居家喘息天數合併計算):
(1)輕度、中度:每年補助上限最高14天。
(2)重度:每年補助上限最高21天。

2.居家喘息每日分二單位,每單位小時數依各直轄市、縣(市)規定。如台北市每3小時為1單位,1日為2單位6小時;澎湖縣居家喘息則是4小時(半天)為一單1日8小時為2單位;機構喘息1天以24小時計。

肆、在什麼樣場域照顧之「地」的構面
1.自家:選擇居家喘息服務者安排照顧服務員至家中照顧失能者。

2.機構:選擇機構喘息服務安排失能者至合約的護理之家、養護中心接受全日
照顧。

伍、需要什麼樣費用及補助之「財」的構面:
喘息服務補助金額依各直轄市、縣(市)規定辦理,依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標準基本上分三類:(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全額補助;(二)符合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身心障礙者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額度90%;;(三)一般戶補助額度70%。

以下列舉新北市的補助情況:
(1)居家居家式喘息服務
(A)補助時數:
a.輕度失能者:全年最高補助112小時。
b.中重度(中度)失能者:全年最高補助112小時。
c.極重度(重度)失能者:全年最高補助168小時。

(B)服務費:
a.每小時以新臺幣200元計算。
b.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每小時全額補助。
c.符合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身心障礙者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1.5倍以上未達2.5倍)者,每小時補助額度90%。
d.一般戶每小時補助額度70%。

(2)機構式喘息服務
(A)低收/中低收全額補助。一般戶:服務費120元/日。
(B)交通費:4趟/年,每趟至多補助900元(實支實付)。

陸、衍申思考
許多家中有失能或失智的長輩聘請外籍看護工照顧,對於,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政府不補助居家服務、日照服務及家托服務,也不補助喘息服務,除非是外勞回國,照顧空窗期達一個月以上,才能夠申請喘息服務,儘管勞動契約明定看護工週休一天,但是,多數的家庭無法負擔看護工休假時的替代照顧,因此,有將近八成外籍看護全年無休,這種現象呼應了美國國務院在日前公布「2016年度各國人權報告」中提到有關我國勞動權益事項相關,這其中包括違反法定工作時間、相關外勞人權剝削等,針對此勞動部回應指出,家事類外勞,因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工作及休息時間回歸到勞雇兩造契約以進行規範,如此一來,議題又回到原點,那就是:看護工休假時家屬沒無能力以替代照顧,而失能者又由誰來照顧?

因此,為了兼顧失能者照顧、促進本國照顧服務員就業及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喘息,勞動部2016年規畫編列就業安定基金預算,以獎勵居家服務單位增加僱用本國照顧服務員,並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期間,提供失能者家庭喘息服務,該計畫中外勞休假喘息天數與雇主負擔費用比例都是比照衛福部現行標準(雇主負擔費用依身分區別,低收入與中低收入雇主由政府全額負擔每小時210元,一般戶則雇主負擔3成每小時70元,政府負擔140元),因此,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同意外勞休假,其1年最長可申請21天替代照顧服務,但是,因為價格與時數外界仍有不同意見,因此延至今日(2017年7月)仍未實施。

總之,在政策的不作為底下導致了失能者家庭壓榨外籍看護工,看護工爭取休假權利,二者相互損害的卻是無法自理之被看護者的人身權益,這實應儘速平衡各方意見,以使此計劃得以順利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