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貴芝

(淡江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博士生)

目前有許多國人選擇飼養小動物來陪伴自己或家人,此一現象突顯出毛小孩對於民眾在其心靈撫慰上不可或缺的重要性,此外,相關的動物保護協會、非營利組織強調其成立公益組織的目的乃是在於救援、醫療、節育、認養身心受難的貓狗,這也使得必須藉由向民眾進行勸募以舒緩這些毛小孩的存活困境,只不過,也因此產生有心人士利用民眾對毛小孩的愛心,以進行不當募款的違法行為。

台灣零安樂死的動保政策已於2017年2月正式上路,但是,非法私人收容所卻也成為流浪動物收容的大宗,更是因此而衍生出來募款金流、衛生管理、消防安全等運作問題;連帶地,在公權力無法或不敢過度介入得同時,就只能依靠民眾檢舉的消極管控下,這多少等同於變相默許非法收容所成為零安樂政策下的動物墳場,再則,虐待動物、非法勸募的新聞報導更是屢見不鮮,這不僅僅消費民眾的愛心,也會對於合法的非營利動保組織產生社會認知的可能衝擊,也就是說,媒體與社會的污名化舉措,讓民眾得捐款意願大幅降低,導致了合法的非營利動保組織因為缺乏經費而面臨到組織生存的運作困境。對此,要如何扭轉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動保團體、機構的標籤化印象,那麼,諸如說講故事的論述方式、強化動保機構的品牌形象、透過個案實例以改變民眾的認知基模,在在都是策進作為的發想所在。

截至2016年4月為止,台灣一地共計有10個合法的動保團體,動保團體係屬於非營利組織,這些組織的生存發展大多得仰賴民眾的支持、捐款,對此,非營利的動保組織須向衛福部進行申請合法立案,且各項的勸募行為須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申請,倘若出現違法的行徑,也會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24條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或名稱、違規事實及其處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總之,勸募行為的合法及其相關規定,雖然已經受到條例的明文規範與管制,但是,相關單位卻是用最低勸募條例標準或是僅開列罰單以消極處置,如此一來,更會促使這些非法機構或團體食髓知味利用毛小孩名義,甚至私下虐待動物造成傷害或死亡,以進行脆弱人性的道德勸募。

誠然,<公益勸募條例>的立法初衷乃是為了幫助有困難的人、事、物,卻也讓有心人士得以有機可趁並利用詐欺的手法,博取社會大眾的愛心,至於,民眾捐款時,大部份只注意到募款人旁邊的受傷貓狗,很少主動上網查詢該勸募行為或團體是否合法,勸募者收到款項後未開立收據,也沒有公告支出明細、公開徵信,導致善款流向不明,捐款民眾無從查起,這些種種的脫序行為,經常都是在新聞媒體報導之後,主管機關才有因應之道的制式作法,只不過,最後的結果總是重重提起輕輕放下,如此一來,更是讓不肖之人有恃無恐。對此,充斥在街頭並以流浪貓狗與團體名義進行非法勸募行為,亟待政府進行<公益勸募條例>的必要性修法,宜採取積極態度與相關的配套措施,才能有效制止這些不法行為的一再發生,讓勸募的行為或活動得以回歸到原始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