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搖晃症候群(Shaken Baby Syndrome,簡稱為SBS)

所謂嬰兒搖晃症候群係指因施加於嬰兒或幼小孩童頭部劇烈的來回搖晃所造成的不良後果,尤其是對於腦部的傷害,也因為,這種搖晃通常為無數次快速地搖晃,不一定要有頭部的直接碰撞,但是,頭部的撞傷常合併發生,因而經常會造成小孩的腦損傷、失明、癱瘓、抽搐痙攣乃至死亡。
嬰兒搖晃症候群係於1972年由John Caffey首先提出的,並且指出來由於劇烈的來回前後搖晃嬰兒,導致嬰兒的頸部在短時間內發生急促震動,使得嬰兒較軟綿的腦組織在堅硬的頭骨內亦隨之晃動,易造成頭骨下的靜脈破裂,以至於引發硬腦膜下血腫或蜘蛛膜下腔出血,進而導致嗜睡、急躁不安、癲癇發作、意識受損、嘔吐、食慾不振及呼吸異常等;除此之外,眼球玻璃體也因急促晃動引起視網膜出血。
嬰兒搖晃症候群發生率約每100,000人(針對未滿1歲嬰兒)有25至31人,其死亡率更高達38%,大部份的嬰兒搖晃症候群發生在幼兒2歲以前,尤其是6個月以下,這也是導致幼兒發展遲緩原因之一,除了因不當搖晃嬰兒造成外,習慣將嬰孩抱著旋轉或是放在肩上、腳上晃動等等看似尋常的肢體動作,這對嬰幼兒來說,卻是有可能會造成嚴重乃甚至致命的後果,就此而言,宣導對於嬰兒搖晃症候群的照護認識,亦須加強教育以面對嬰兒哭鬧時的處理方式,同時去了解搖晃嬰孩所可能引發的危險,或是出現疑似嬰兒搖晃症候群症狀時亦能及早治療,如此一來,才能避免或降低嬰兒搖晃症候群的發生以及所可能造成的傷害。
資料來源:馬偕醫院
延伸概念:腦震盪、顱內出血、發展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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