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草案,讓保全人員任用年齡上限從65歲放寬至70歲。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修法後可增加年長者就業機會,但仍憂心發生高齡者的勞力剝削。

修正草案放寬保全從業人員的年齡上限,從65歲放寬到70歲;下限維持現行規定,未滿20歲不得擔任保全人員。會議主席曾銘宗表示,全案完成初審,不須經由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花敬群受訪時指出,保全人員年齡放寬至70歲,對勞動力聘僱會有幫助,對65歲以上至70歲間年長者就業機會增加,對高齡從業人員在健康與工作內容的掌握,保全業者相對重視,變成想找工作的有工作機會,需要勞動力有多的勞動力,彼此互相調合,對社會有幫助。

但是,花敬群也擔心發生高齡者的勞力剝削,未來跟業界的溝通或相關業務的檢查,勢必會加強這塊內容。(時事新聞來源:NOWnews,2017.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