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新知、女學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等團體,今天發表聯合聲明「幫國家養小孩,請育嬰假還要自己繳保費?」

聲明指出,年金改革的性別正義第一步,是要求國家負擔育嬰假期間全部保費,考試院3月16日下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討論會中通過修正條文——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得選擇全額自費的方式,繼續撥繳退撫基金費用,就可併計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的年資。婦團指出,這一項進展並不令人驚訝,因為進展的幅度實在太小。檢視副總統陳建仁1月19日宣布的政府年金改革方案各項措施,「這大概是目前政府方案中唯一與性別權益有關的小小進展。」

婦團認為,提到性別正義,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的「育嬰假期間」年資及保費,更值得檢討與改革。「既然政府願意推動年金改革工程,就應以更宏觀周延的態度通盤審視各項制度的缺失,而不是現階段偏狹視野、缺乏性別觀點下的片段改革。」

現行制度下軍公教申請育嬰假,須自付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的35%保費,才可計入原本中斷的年資。勞工申請育嬰假期間的保費,則由勞工自行負擔20%;雇主原應負擔的70%保費,則改由政府補助,加上政府原本負擔的10%保費,政府總共要負擔勞工育嬰假期間的80%保費。聲明指出,在現實上仍以女性為主要照顧者的台灣社會,加上育嬰津貼偏低又僅有半年,以續保之名要求被保險人繳納部分保費的作法,就是在懲罰女性,完全無視於女性身在性別不正義的現實處境。

婦團指出,對於政府如此微小的改革幅度深感遺憾,「整個年金改革工程,如果在性別平權方面只是多給了軍公教以自繳退撫基金費用的方式,來讓育嬰假期間併入退撫的年資,簡直像是略施小惠、哄弄人民,軍公教仍需自付35%公教保、軍保的保費,同時勞工亦仍須自行負擔20%的保費,並未改善。」

婦團要求,所有受雇者在育嬰假期間的勞保、公教保、軍保的保費都應全額由政府負擔,無論軍公教或勞工,不分職業,凡是受雇者都應享有生育風險公共化的同等保障。(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