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大學都設有英語畢業門檻,要求學生須考過多益、英語檢定等測驗且分數達一定標準才可畢業。不過實施多年的制度近日引起反思聲浪,政大在教務會議提案檢討全校性外語畢業門檻。另有政大學生因不滿制度,向教育部提起訴願,之後將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

提起訴願的政大法律系賴姓學生表示,自己多益的成績已符合學校畢業標準,向學校提出是質疑外語門檻的法律正當性,希望藉由自身案例,全面檢討現行制度,「學校要考核學生英文能力OK,但應提供教學資源、且應以校內設計檢定為主」,不應要求學生都需自費考外部檢定。

根據教育部2012年統計,有92%大學訂有英語或外語畢業門檻;依政大「外語畢業標準」,學生至少需在英語或其他外語擇一符合標準。以英語為例,須符合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托福500以上、多益測驗 600以上等標準其中之一才能畢業,未通過可選擇修習外語進修課程,但須測驗未通過才能改以修課替代。

政大教務會議學生代表徐子為指出,日前外語學院在教務會議上提案,認為應重新檢討校定外語畢業門檻,「並非每個學生都需要英語證照」。且就算要考核英語能力,也應給學生多元選擇,如修課替代、舉辦校內考試等。經校內委員會討論,認為可回到各系自主,將在下學期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就可廢除。

賴姓學生訴願遭教育部以「大學自治」為由駁回,將進一步提出行政訴訟。他表示,憲法釋字563號認為,大學為確保學位授予具備一定水準,得於合理及必要範圍內訂定有關取得學位的資格條件;但應在「合理、必要」前提,有很多方式都可確保學生外語能力水準,如校內提供適當課程及考核等,「要學生自費去校外檢定,不符合比例原則」。(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