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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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有關「一例一休」的部分規定,將從今日(23日)起正式的生效執行,連帶地,這也衝擊到不少的民生需求,致使民眾某些的生活習慣,恐怕也得跟著調整,這其中包括有部分所謂的「周六郵局」將不營業、限時掛號周六日也不投遞,而醫療院所的周六門診恐減少限縮,至於,大眾運輸的客運、鐵路,倘若無法增聘到足夠的人力的話,恐怕會被迫減班,即使是人力一次到位,更會因為休息日的出勤導致加班費的增加,再加上特休假天數,大幅地提高營運的成本,而必須要調漲車票的售價;於此同時,早已經是處於人力嚴重短缺的居服員,一例一休上路所招致雪上加霜的惡質效應,勢必是會衝擊到社福單位假期日的派案居服,如此一來,對於那些無家人或是看護協助的重度身心障礙者,恐有中斷假日居服之虞。

基本上,上述因應於推動一例一休規定而來的各項衝擊影響,究竟是係屬於預料之中抑或是非預期性的發展後果(intended & unintended consequences),倘若是偏向於前者,那麼,解決對策背後的配套措施是否有其從需求評估到因應之道的基本提問?換言之,對的事要如何搭配適宜的手段方法及其恰當的介入時機點,這多少點明出來攸關到一例一休所涉及到的相關權益保障,還是欠缺相關利益與利害人士(stakeholders)的綜融性思辨,特別是來自於社會共識所應該要被強化的認知教育充權?如此一來,無論是徒法而來的不足以自行抑或是一意孤行的良法美意,要如何減緩包括直接成本、間接成本、短期成本、中長期成本、社會成本及其各項可能潛存的外部性代價?至於,係屬無法預估評量的衍生性影響,那麼,一套關涉到公共事務的專業規劃及其穩健的決策模式,這已然直指的是從行政端到立法端以迄於公民社會端的整體性檢討?

事實上,勞基法修正案的「一例一休」規定,主要還是扣緊職業身分別,以逕行勞動權益維護的相關保障,只不過,在這裡的考察真義也不能迴避相同勞工身分背後所存在殊異之勞動環境、勞動條件以及勞動樣態等等的基本性探究,就此而言,無論是公私協力的方案型或是機構照顧的安置型,各自在其人流、金流、物流和資訊流的運作規劃上,除了有它同中存異的交集之處外,作為非營利組織的社福機構,是否一體適用於勞基法的相關規範?准此,在這裡的思忖所在乃是彰顯出來擺盪在福利與營利之間的社福單位和商業部門,要如針砭諸如本質、性質與體質等等的區隔界域?畢竟,標舉案主最佳利益、設置停損點以及守護陪伴的社會工作精神,那麼,落實在無縫接軌、服務不中斷及其全人照顧管理,執行端的社福單位又要如何一肩挑起超時工作或變形工時所遽增的龐大加班費?

對此,無論是中央層級的衛福部或是地方政府的社會局處,理當本其政府一體、政事一致和權益一同的運作原則,在委外方案或公費安置的契約內容,主動去廓清這其中所可能糾結資訊不透明或不對稱的權控關係?至少,在委外的招標文件上,清楚載明受託單位所必須要承擔合理的營運風險,這其中包括有無編列加班費以及加班費編列是否足夠的基本要求,換言之,認賭服輸的委託關係,就不應該是一種依法行政與依法辦理的合法霸凌,至於,包括補充保費、員工資遣等等的方案成本,更不應該是契約關係結束退場之後的一刀式切割,而是要去嚴肅檢視公私協力所蘊含夥伴或夥計關係的弔詭所在?總之,「一例一休」抑或是相關勞動權益之於社會福利運作所可能潛藏的失能或失靈情形,這一點實有它通盤檢討的必要,畢竟,鋪天蓋地而來的長照服務及其非典型的勞動樣態,那麼,人流、人力與人資背後的金流負擔,將會是成為用以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