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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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高速公路局已於日昨正式宣布,自今年(2016年)的12月31日起,凡是有孕婦隨行的小型車,將不會受到國道高乘載的管制,只要是用路人出示孕期內的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等2項證件,查驗之後便可立即放行,對此,該項乍看之下的德政,究竟是潛藏那些值得深究之處。

誠然,根據高速公路局的官方說法指出:孕婦理應是要優先獲得照顧,特別國道5號每逢周日所實施的高乘載措施,因為車內乘載的人數未達三人之故,而被迫必須要改走北宜公路或繞行濱海公路,連帶而來的路程顛簸,造成了孕婦身心的不舒服,而希望在管制措施上有所放寬,於此同時,高速公路局內部也做過相關的流量評估,指出該項的權宜措施,不會讓塞車的情形有所加劇,因而同意加以放寬並且從今年的年底連假正式辦理,冀此,單就該項彈性放寬的決策思維,倒是可以提供另類深邃的延伸性思辨,這是因為:

首先,在這裡需要正本清源的乃是去探討究竟當初規劃實施國道高承載的用意與目的為何?是否因為車輛的有效控管,而讓國道上的通行狀況得以更加順暢?因此,倘若果真是如此通行無礙的話,那麼,評估數目有限的孕婦車輛,自然是可以因為該項的人道做法,而獲致多方皆贏的合意共好結局,只不過,倘若當前高承載的管制措施,依舊還是無助益紓解大排長龍和慢速行走的客觀事實,那麼,放寬乘載孕婦的小型車以不受國道高乘載管制一事,是否有助益舒緩孕婦的身心狀況,這一點還是有它存在的商榷議論之處?

准此,在這裡的議題發想乃是要先行去思考的是:如何針對現有國道的擁塞情形,進行結構性的通盤解套,至於,為孕婦所量身訂製的權宜措施,是否也要有不同孕期周數的分級處遇?以及該項會因為繞道而行所招致的身心不適狀況,是否也要更進一步地施用在同樣也是有可能為了繞遠路致使身心不甚舒服之老弱殘孺等等的標定人口族群身上?連帶地,是否非得藉由賦與某種的積極性差別待遇,方能具實保障或維護孕婦的身心權益?抑或是有其他的配套措施,諸如鼓勵搭乘大眾運輸、利用離峰期間的車輛分流抑或緊急情境的變通措施等等?冀此,在這裡的延伸性論述乃是要如何嚴肅看待當前少子女的生育模式及其核心家庭而來的衝擊影響,亦即,倘若高齡老化所形塑出來的市場經濟和運作利基,那麼,相關的困境難題是否也要同樣適用在諸如食、衣、住、行、育與樂等等的相關提問,而這也指陳出來扣緊生育模式、人口組成、家庭型態、社會結構、問題需求及其處遇計畫,當有其一以貫之的整體性規劃,而非只是侷限在國道高承載的特定人身解套上!

總之,一項友善適宜的生活環境,是要有它從孕婦到其他的對象之間,以迄於從國道高承載開放到掃除日常生活諸多制度性障礙的整體性考察,畢竟,問題解決的同時及其可能衍生出來之預期或非預期的發展後果,這才是公共事務決策品質的關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