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玲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研究所博士生)

 

據媒體報導現年84歲資深媒體人傅達仁,6日上書總統蔡英文,希望政府能通過「安樂死法案」,更表示自己願意成為台灣合法安樂死首例,此議題為長期失能、失智的當事人及家屬投下了一枚震撼彈,另外,根據<眉角>雜誌今年曾以「如果您有選擇權,您想怎麼死?」為主題回收了1318份問卷後分析發現,在未經任何提示或暗示的情況下,有三成的台灣人寫下「在睡夢中死去」或「睡死」,奪下「死法」冠軍;而高居第二名的是「安樂死」。顯見,國人對於如何走到生命盡頭的方式,存在希望能「好走」離開人世,本事件思考如何制定相關法令藉以確保生命尊嚴,而其所延伸問題和牽涉之廣,頗值得深入的探究。

當全球已邁入高齡社會之際,當事人是否能自主的選擇自我死亡方式的問題,已然是愈來愈受到重視,這是因為年齡增長或是偶發事件,進而造成身體失能、失智且肉體承受很大的痛苦時,愈來愈多人希望能夠以安樂死的方式,結束自己生命對此,首先,須探討人的尊嚴以及有無了結自己生命的權力,倘若是依據目前安寧緩和醫療類似消極安樂死方式,此一過程跨及到諸如醫學、哲學、經濟、法律、宗教、倫理、社會學等各個領域,造成社會不同意見相互衝擊,但是,這對於大多數有意願安樂死的當事人或家屬來說,渴望的是如何有效掌握自己生命,並且能主動地操縱自己的死亡過程,因此,關涉到安樂死立法的成文化議題,已然是刻不容緩。

事實上,荷蘭自10年前通過安樂死法案以來,實施安樂死的人數大幅上升,僅2012年這一年內就達到4,188例,比2011年上升了13%,乃是10年前的兩倍多,而荷蘭所實施安樂死的人當中有78%是癌症患者,高達3,251人;患有神經系統疾病人數其次,為257人,排在第三的是患心血管疾病者則為156人,在這4千多案例中,經審查委員會經審定之後,只有10例安樂死被質疑沒有按照法律程序實施,其原因為醫生實施前並沒有充分瞭解病人的意圖。因此,要如何真正確保安樂死實施是依當事人的意願,則是需要明確訂定相關的法令,以讓當事人有權自己選擇醫學的治療方式抑或是結束自己的生命。

再則,討論目前我國的醫療體系及長照制度,是否能對需要提供長期照顧的當事人有其完整與妥善的到位服務,從而具體解決當事人及家屬所面臨到的醫療照護問題?而現行醫療健保制度及長照2.0政策,又是否能夠及時地給予家庭照顧者支持,以減輕家庭照顧者身心壓力與負擔?抑或是還原回到「人」本身的問題,思考作為一個存在主體的「人」,是否有權利選擇不想過著沒有希望的日子,而能夠尊嚴地辭世離去?

最後,多數國家認為被動安樂死是在道德上可以接受的,只不過,醫生在協助病人安樂死之際,往往會面臨究竟是「救人」還是「殺人」的兩難界定,甚至於是存在有操作上的觸法風險。因此,安樂死的爭論在道德與法律兩端遊走,而學界、社會學界和醫界、教育界依舊是爭論不休,但是,生命存在一事所衍生的諸多難題、問題與議題,依舊是深深困擾當事人及其家屬,我們不願見報章上報導當事者久病厭世自殺或是主照者手刃殺死家人之後再行自殺的人倫悲劇新聞,對此,回到人性最為基本的訴求,著實要思考的乃是:如何讓當事人能夠瀟灑地走完人生的最後一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