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制度將有重大改變!現行師資培育「先實習再考資格」,教育部今天宣布提出「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兩者順序將對調,改成「先考資格再實習」,讓師培生「取得門票」之後再實習半年,避免有人努力實習了半年,結果沒考上教師資格,解決師培生白做半年工的爭議,並將落實教學及導師實習,此修法案已送至行政院,期望在本會期送立法院併案審查,預計最快107年上路。

教育部政次蔡清華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此政策。蔡清華表示,為提高師資培育的品質,修法改成「先考資格再實習」,除了可以減少實習人數外,另可使準教師在實習時能心無旁騖,目前一年培育8千人,考取率約為6成,實施新制後,估從實習人數將從一年8千人減為5千人。

為累積實習學生的教學經驗,維護教育實習品質,師藝司司長張明文表示,同時也為兼顧實習學生經濟能力,教育部規劃放寬實習學生得在總計6個月實習期間的第3個月起,從事代課、擔任補救教學等工作,將可支領代課鐘點費,一週以不超過8節課為原則。

對於低收入和中低收入戶的師培生,教育部也編列600萬元,給予實習期間的獎助學金,每個月1萬元,實習半年一人可領6萬元;考試和實習期間與現況相同。張明文表示,充實偏鄉和海外教師人力,採取代理抵實習政策,師資生去偏鄉或海外台校等,代理兩年抵實習半年,可領代理教師的全薪。(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