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前情提要:
台北市10歲女童長達240天未被帶離高風險原生家庭,終至引爆自傷與司法保護安置的社會案件,尤其是藉由都會區在兒少安置政策上的深層結構困境,以直指包括原生家庭、親屬家庭、寄養家庭、類寄養家庭、團體家庭與機構家庭等不同照顧場域的運作困境,進而彰顯制度運作的諸多失靈之處,遠地不說,台北市安置體系的法定順序,呈現出來的是高度逆向操作,亦即,法規所規定的第四順位機構安置反成第一線主力,同時,也伴隨寄養家庭急速流失與高齡化(超過55歲高達七成三)、都會區居住空間狹窄、特殊需求兒少激增(每4名安置童即有1名具特殊需求)等結構性限制,而增生家外安置的迷亂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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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導論:從10歲女童案揭開的「240天沉默」與都市安置困局
一場長達240天的司法與社政之相互拉鋸,將台北市兒少保護體系的結構性瘡疤徹底撕開,話說:台北市一名10歲女童自2025年12月30日因疑遭母親熟客多次猥褻而遭通報,直到2026年8月因出現自傷行為,並議員在議會強力揭露後,市府才緊急啟動司法保護安置。
面對輿論譁然,主管機關雖以累計訪視、密集聯繫714次作回應,並強調安全評估未達強制安置標準,且女童「強烈表達不想到機構」,然而,這句「不想到機構」的童言童語,揭露出來的絕非單一社工的專業判斷瑕疵或被害人的情緒反彈,而是台北都會區乃至全台灣在家庭替代性照顧政策上,早已是處於失速且全面崩解的制度荒漠。
當我們深入追問:“不想到機構,孩子究竟還能去哪?”,映入眼簾的是一幅法規順序倒置、家庭式安置資源乾涸、特殊需求兒少照顧接不住、一線助人專業耗竭的殘酷圖像。
二、六大安置場域之運作困境與法理失靈分析
在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第56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0條的法規架構中,法定安置順序依序為:適當之親屬、長期正向且穩定依附關係之第三人、登記合格寄養家庭、兒少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然而,實務運作卻呈現令人心驚的「倒行逆施」,為此,以下針對原生家庭、親屬家庭、寄養家庭、寄養家庭類、團體家庭、機構家庭等六大環節,進行深刻的運作困境剖析:
(一)原生家庭:從「家庭第一」到「保護失能」的無奈拉鋸
國家替代性照顧政策的基本前提本為「兒童優先、非必要不安置」,理應透過前端的家庭支持與家庭重整讓孩子留在原生環境,但是,在這一起10歲女童案中,台北市在歷經714次訪視後,仍無法阻止創傷與危險在家庭內部蔓延,這何嘗不是突顯當原生家庭因結構性貧窮、毒品、性剝削風險或親職功能嚴重喪失時,過度迷信「維持原生家庭完整」的教條,致使經常會淪為掩飾後端安置資源不足的藉口,而讓孩子暴露於不可逆的身心摧殘之中。
(二)親屬家庭:邊緣化的支持系統與長期掛零的困境
按理法規第一順位的親屬安置,理當能給予孩子最熟悉的文化與情感依附,然而,統計卻顯示,台北市長期安置中親屬安置長期在2%上下徘徊,緊急安置甚至於是常年掛零,究其原因,現代都會區親屬自身亦面臨沉重的經濟、居住與世代照顧壓力,缺乏實質的經濟補助、法律賦權與喘息資源,使得親屬往往陷入「有心接手、無力承擔」拉扯,導致親屬家庭網絡在都市化過程中,徹底瓦解。
(三)寄養家庭:急速枯竭與高齡化的雙重風暴
寄養家庭本應是家庭式安置的核心中流砥柱,但台北市的數據卻是敲響喪鐘:台北市登記合格的寄養家庭從2022年的120戶一路雪崩至2025年的66戶,4年間大減45%,更嚴峻的是年齡結構,主照顧者55歲以上者高達73.1%,亦即,每4名寄養父母就有近3人超過55歲;連帶地,都會區小家庭居多、居住空間狹窄、房價高昂,連自有住宅的家庭都面臨到孩子長大需騰出房間的窘境;再加上青壯世代面臨嚴苛工時與育兒壓力,更使得寄養招募出現「找不到人、留不住血」的極端困境。
(四)類寄養家庭類(類家庭、短暫家庭式庇護處所):量能侷限與配置失靈
雖台北市近年嘗試開辦安悅家園、選擇家園等短暫庇護處所(分別因應0-12歲及12歲以上需求),但實務上常受限於通報當下的判定標準、短暫天數限制(如21天或42天)及資源調度銜接不良,即使北市府提出相關的改革方案,新增「類家內」案件分類與短暫家庭式庇護處所,但未明確訂定寄養與團體家庭的具體增量目標,導致政策口號大於實質供給。
(五)團體家庭:中度特殊需求者的承載極限
面對寄養家庭老化與空間不足,台北市不得不將越來越多具備情緒、行為與身心障礙的特殊需求兒少推向團體家庭,台北市2025年累計安置472名兒少中,特殊需求高達115名(近四分之一),其中第三類中度特殊需求兒少顯著增加。團體家庭雖具備較高密度的專業人力,但其高安置成本與收容量能有限,且在高強度照顧壓力和薪資福利不對等的情況下,基層照顧人員流動率極高,面臨「接不住、留不住」的結構性瓶頸。
(六)機構家庭:法規第四順位卻成台北首選的「倒走」悲劇
法規設計原意排在最末的機構安置(兒少權法施行細則的第四順位),在台北市卻成了緊急安置與中長期安置的絕對主力,數據顯示,台北市緊急安置進機構比例高達85%至95.8%(全國約41%),而中長期繼續安置依賴機構更高達80.1%(全國約47.8%),家外安置中機構占比亦達到60.5%,高出全國平均14.1%,這亦形成了一種荒謬的制度倒行,那就是:孩子「不想到機構」,但台北市的體系除了冷冰冰、人數眾多的機構外,第一線幾乎拿不出第二種家庭化選擇,更遑論於全國更出現上百名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少因無處可去,被迫塞進成人護理之家、長照或精神復健機構的長照黑洞,69%住超過2年、4成超過5年,令人痛心。
四、徒法不足以自行:法規、公約與教育體制的深層失靈
台灣雖將〈兒童權利公約〉(CRC)內國法化,並早已制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家庭教育法〉,但在面對當代複雜的兒少保護案件時,卻普遍陷入「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治理困境: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範空轉與執行落差:法規雖明確規定安置順序與維護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但在缺乏地方政府強制性資源擴充指標(如寄養家庭戶數成長率、親屬安置津貼實質優化)的情況下,法條僅淪為具宣示性質的「具文」。
(二)〈兒童權利公約〉(CRC)的實踐矛盾:第一線社工與決策者常將兒童「表達意見的權利」(如女童表示「不想到機構」)簡化為「尊重個人意願」的消極不介入,忽略了CRC核心精神中「保護權」與「最佳利益」的積極辯證,以此觀之,當孩子身處高風險暴力或性剝削環境時,專業人員若將不願安置等同於放棄保護,實乃是對於兒權公約精神的嚴重誤讀或錯誤解讀。
(三)〈家庭教育法〉的功能失調與親職賦能斷裂:現行的〈家庭教育法〉多著重於預防性親職教育,對於面臨結構性解體、親職功能徹底失能的危險家庭,缺乏強制能動性和跨部會(社政、民政、教育、司法)的深度介入機制,導致家庭教育淪為形式主義,無法在危機爆發前發揮預防和重整功能。
五、八大社會學概念爬梳:解構兒少安置背後的深層邏輯
為透視台北市兒少安置困局的病灶,必須引入多面向的社會學想像,進行理論爬梳:
(一)兒權公約社會學:強調兒童不僅是受保護的客體,更是具主體性的社會成員,權利的實踐不能陷入形式主義,尤其是當兒童權利與其生存危機衝突時,「國家保護義務」應優先於「消極尊重意願」。
(二)家庭會傷人社會學:承襲自對於傳統「家戶神話」的解構,家庭不再必然是安全的避風港,反而可能是暴力、權力宰制與性侵犯的溫床,全社會若是過度迷戀家庭保全,實則是將脆弱兒少推入加害者的魔爪之手。
(三)不是父母社會學:當代許多成年人雖具生物學上的父母身分,但卻因社會經濟剝奪、心理創傷或人格扭曲,而並不完全兼具親職社會化與照顧能力,全社會必須正視該項「親職失格」的結構必然性。
(四)親職教育社會學:當前的親職教育往往流於中產階級視角的道德說教,未能深入階級、勞動壓榨與貧窮交織的底層家庭困境,親職賦能充權必須伴隨社會性投資的實質資源挹注,而非單向指責家長。
(五)安置社會學:將「替代性照顧」視為是一種國家權力介入私人領域的制度化過程,安置機構的空間佈局、權力關係與標籤效應,更益形塑被安置兒少的社會化人格與次文化認同。
(六)最佳利益社會學:「兒童最佳利益」在行政裁量中常被官僚化、便宜行事(如直接送進機構最為省事)所架空,誠然,真正的最佳利益必須結合心理創傷復原、同儕關係網絡和家庭化環境的動態評估。
(七)復歸返家社會學:探討兒少離開原生家庭後,如何透過系統性重整與親職修復實現安全返家,若前端支持系統未建立,盲目追求「復歸返家」或「過早結案」,往往導致悲劇的二次重演。
(八)國家責任社會學:在財政撙節與治理外包下,將本應由國家承擔的兒童照顧責任,轉嫁給高度老化的民間寄養家庭或營利/非營利機構,就此而言,國家必須要從「消極監督者」轉格為「積極和直接培力者」。
六、結構性限制與批判社會學:從非典家庭社會到建制民族誌的檢視
當前台灣正快速邁入非典家庭的變異社會,比如少子女化、高離婚率、單親家庭、隔代教養、新住民家庭、多元成家與經濟不穩定戶等,所交織成新型態的社會風險地景,在這樣的鉅視結構下,傳統以「標準核心家庭」為假想敵的社福法規與安置網絡,自然會面臨到全面性失靈的解構之虞。
為此,從批判社會學與建制民族誌的視角出發,得以更進一步透視體制內部的文本與行政文字如何形塑一線社工的盲點,這是因為:
(一)行政績效與數據迷思:衛福部統計顯示全國與台北市的兒少保護安置人數在2020至2025年間大幅下降(全國降41.7%、台北降76.0%),表面上看似「前端家庭支持奏效、安置需求減少」,但透過建制民族誌的田野拆解卻發現,這背後隱含著行政官僚為了追求「開案率低、結案數高、減少財政與空間負擔」的績效考核壓力,導致許多高風險個案遭到「不開案」或「勉強留置原處」,釀成台北市性剝削案件不開案率高達13.2%(六都最高)的結構性黑洞。
(二)基層助人專業的異化:一線社工在「案量過大、資源匱乏、家長抗拒、司法緩不濟急」的四重夾擊下,面臨嚴重的職業耗竭,尤其是當社工手中同時背負數十起高風險個案時,對個案的密集訪視(如714次)往往流於形式化打卡,缺乏質性深度的安全評估與危機預判能力。
七、戰略與戰術:建構全方位的兒少安置與社會融合管理機制
為徹底扭轉台北市乃至全台的兒少安置困局,必須從防制、處遇、管理到空間規劃進行系統性的大刀闊斧改革:
(一)認知基模社會學的革新:必須打破決策者與社會大眾「機構安置最方便、原生家庭最溫暖」的認知基模,一方面推動全面「再—機構化」的建置化變革工程,另一方面建立以家庭重整為先的價值體系。
(二)事前防制與事後防治社會學的雙軌並進:
1.事前防制:透過大數據與社群網格化,強化高風險家庭的動態追蹤,避免危機在隱蔽狀態下發酵240天。
2.事後防治:針對兒保案件的開案審查建立跨專業複核機制,杜絕地方政府為美化統計數據而刻意調降列保率和開案率的行政管理主義惡習。
(三)兒少安置社會性融合戰略與戰術:
1.緊短安置戰術:擴增多元庇護所與短暫家庭式庇護處所,並賦予彈性延長天數與即時調度權。
2.中長期與永久安置戰略:針對一般兒少積極媒合親屬與寄養家庭;針對難置特殊需求兒少(如身心障礙、創傷行為兒童),設立具備醫療與心理專業支持的高階專業團體家庭,嚴格禁止將兒少送入成人護理之家或長照機構。
(四)行政管理配套與創新空間解套方案:
1.社會住宅解套方案:落實專家建議,由政府主導將社會住宅資源與寄養家庭政策結合,優先保留特定社宅單元提供給有意願投入寄養服務的青壯年家庭,徹底破解都會區「居住空間狹窄、無房可容納寄養童」的硬傷。
2.專業化給薪與大革命:徹底翻轉「照顧是慈善行善、母職天經地義」的舊觀念,將兒少替代性照顧正名為稀缺級的「專業工作」,實質大幅提升寄養父母與團體家庭照顧人員的薪資、津貼、福利、待遇與社會心理支持系統,吸引青壯世代投入。
八、批判性反思與具體改善建議:迎向非典家庭社會的國家承擔
回顧10歲女童案血淋淋的教訓,我們必須進行深刻的批判性反思:當一個社會的經濟高度資本化、居住正義崩解、家庭功能日趨脆弱時,非典家庭社會的運作風險,必然會以倍數向最無防衛能力的兒童反撲,國家機器若繼續依賴民間愛心與老化的寄養家庭來苦撐危局,這無異於一場道德裁判的人為謀殺。
為此,本文提出以下四項具體且具操作性的後續改善建議:
(一)訂定《家庭式安置資源倍增計畫》與硬性指標:各縣市政府(特別是台北市)必須明確訂定每年寄養家庭與團體家庭的淨增戶數和收容能量目標,並將其納入地方首長施政考核與中央補助款分配的關鍵指標。
(二)設立特殊需求兒少專責醫療與照顧聯盟:針對逐年攀升的特殊需求與身心障礙安置兒少(占北市四分之一),由衛福部與地方衛生、社政、教育局處跨域整合,建構結合特教、心理創傷諮商與兒科醫療的專責照顧網絡,絕不容許任何一名兒少被丟包至成人長照機構。
(三)全面檢討兒少保護開案分流與強制安置裁量基準:修正實務上過度依賴主觀判定或畏懼家長抗告的保守心態,當安全評估顯示兒童面臨持續性身心虐待或性剝削風險時,賦予一線社工與司法檢警更具決斷力的強制保護與暫時安置授權,並在安置期間提供充分的心理重建支持,讓孩子明白「安置不是懲罰,而是迎向安全的避風港」。
(四)落實資源「前瞻前移」與財政預算實質挹注:治本之道在於將大量經費與專業人力往前扎根於原生家庭支持、親職賦能與社區警政聯防;同時,在後端大幅擴編政府直接雇用或實質培力的專業寄養與照顧人力,實現國家最終責任的最高承諾。
九、結論:點一盞讓孩子不再害怕黑暗的燈
“不想到機構,還能去那?”,這句沉痛的靈魂拷問,這不該只是10歲女童在黑暗中無助的吶喊,更應當是敲醒台灣當代兒少保護與福利體系最宏亮的警鐘。
當我們漫步在高度現代化、霓虹閃爍的台北街頭,華麗的都市建設背後,若仍有孩子被迫在「繼續忍受原生家庭的狼藉與性侵威脅」與「被送進冰冷陌生的機構」之間,逕自二選一的殘酷抉擇,這絕對是文明國家的集體失職,就此而言,迎向非典家庭社會的狂風巨浪,國家不能再當袖手旁觀的道德裁判者,而必須挺身而出,以社會住宅為瓦礫築巢,以專業薪資為親職加冕,以法規正義為盾牌,重新擦拭每一位受創兒少臉上的淚水。
請記住:唯有當政府手上擁有源源不絕、溫暖而安穩的「家庭」可以交付,我們的孩子在面對風雨時,才能真正挺起胸膛,自信而勇敢地說出他們心中對於珍愛與安全的全部渴望。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太報,2026.09.14:「不想到機構,還能去哪?10歲女童案揭台北兒少安置困局」)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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