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社會(The Knowledge Society)
最早使用知識社會這一概念的R. E. Lane(羅伯特•萊恩)在1966年曾舉例說:「回溯起來,人們能夠把各種各樣的古代社會稱為知識社會,例如,古以色列就是由宗教的、類似於法律的摩西知識所建立起來的一個社會;古埃及則是這樣一個社會,在那裡,宗教的、天文的、農業的知識充當了權力的組織原則和基礎……當代社會可以被描繪為某種社會,這種社會是以科學知識向一切社會領域的滲透為基礎的」,冀此,知識社會乃是一個以知識、創新為主要驅動力的社會,同時,知識社會的職業被要求某些或更高程度的高等教育;除此之外,管理學大師Peter F. Drucker也曾指出:“知識的生產率將日益成為一個國家、一個行業、一家公司競爭的決定因素。”,因此,提高體力勞動者的生產率,再也不能自行創造財富,爾後重要的會是非體力勞動者的生產率,亦即,知識的生產率以及使知識轉化為生產力。
在知識社會裡,知識成為社會的核心,然而,知識社會又不是一個僅是崇尚精英的社會,知識社會的形態越來越呈現出複雜多變的流體特性,傳統的社會組織及其活動邊界正在逐漸融化、消解,創新也不再是科學家所獨享的專利,每個人都可以是創新的主體,與此同時,知識社會作為網路社會必將更加關注全球問題,也就是說,通過國際合作和科學協力,以使像是環境破壞、技術風險、經濟危機或貧困等問題有望得到更好的解決,以此觀之,知識共用是知識社會的拱頂石,以大眾創新、共同創新、開放創新為其特點的創新2.0,成為了知識社會的實質,而知識社會也自然是人類可用以持續發展的重要源泉。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延伸概念:創新、知識、知識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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