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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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2024年底立法院通過〈就業服務法〉的修正案,允許80歲以上長者在無需持有巴氏量表的情況下,即可直接聘用家庭看護移工,此一政策旨在減輕長者及其家庭的照護負擔,但是,正式實施後的申請人數卻是遠低於預期的估算,僅有615件申請,這除了用以顯示政策的實際影響與預測之間的落差外,更有政策背景、歸因事由、改善對策等批判性反思之議論所在。
誠然,針對在野黨所聯手推動通過的〈就業服務法〉的修正案,執政黨提出若是跳過專業醫療評估的機制運作,而逕自聘用家庭看護移工的話,恐將會出現約10萬名家庭看護工的暴增需求,從而形成移工人力排擠效應的所謂「搶工潮」,只是,從今年(2025年)8月1日正式開辦的該項權變措施,截至8月11日為止,80歲以上僅持身分證明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僅有615件,雖然,並沒有出現預期所料的暴衝現象,至於,造成申請人數低於預期估算的鮮明對比,相關原因可歸結有以下幾點:(一)政策認知不足:許多潛在申請者可能對新政策了解不夠,導致未能及時申請,就此而言,除了該項免評資訊之正確、完整、透明和對稱外,尚有需求評估是否貼近長照生態環境的基本提問;(二)經濟考量:免評聘用的該項家事移工,高於基本工資的薪資標準和就業安定費等成本,許多尚未有此迫切性需求的老年家庭,自然會出現以拖待變的因應心態;(三)重症患者的照顧需求:部分家庭擔心移工的照顧品質,尤其是針對重症患者的需求,可能會因政策改變而受到影響,以此觀之,如何針對受評和免評之家事移工兩軌制,以進行分類、分級的分流處遇,這才是該項行政管理主義的策進作為所在;(四)社會文化因素:侷限於東方社會的文化心靈結構,長者有著期待家人自行照顧的認知基模,而非是依賴外部、外人,抑或是移工的貼身呵護,此一有待解構的親人責任照顧模式,也是當前長照質感未能有效提升的癥結之處,也就是說,依舊是過度仰賴私領域的親屬照顧,而未能有效整合專業團隊的公共照顧資源,若未能有效解決此一結構性缺陷,使得臺灣的整體長照體系,一直都是陷入左支右絀的運作困境。
冀此,為了提升該項措施的有效性,當有以下幾項建議,包括:(一)加強宣導:應加強對於新措施的公共宣導,以讓更多的長照家庭明瞭措施內容、適用條件及申請流程,特別是照顧行為背後所需要被奠基的相關認知教育;(二)經濟補助措施:應考慮提供經濟補助或減免就業安定費,以降低該類免評雇用移工的家庭經濟負擔,也就是說,要如何從津貼補助或稅式減免等舒緩財務壓力手段,以臻至該項免評之於預防性介入或社會性參與的修法目的;(三)建立監督機制:設立專業機構對移工的照顧服務質量進行監督,以確保不同需求內涵的長者或重症患者,都能獲得適足的全人照顧;以及(四)跨部會分工協力:促進勞動部、衛福部、教育部跨部會之間的合作,來確保措施的順利推行以及後續的效果評估。
准此,從批判性反思的角度來看,這一措施的推行,相當程度上,反映當前臺灣社會在面對人口老化挑戰時的應對策略,然而,若是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將可能導致「棄重擇輕」的現象,進一步加劇了重症患者家庭的照顧困境,如此一來,制定或推動者必須要從全人、全家、全程、全團隊和全社群的綜融角度出發,藉此重新審視目前的法律框架及其實施效果,也就是說,有其必要反思該項法案的修正真義,以此觀之,扣緊80歲過後的各種衰老情形,該項預防性聘用的家事看顧,考察的重點就不全然在於失能或失智之類的生理範疇,而是直指從生理以擴及心理、認知、經濟或社交等全人發展關懷的整體布建,又要如何有從長者自行照顧,以延展至有人的家屬照顧、有專人的移工照,及其有專業素養的團隊照顧,從而達到對於弱勢者的照權維護,更遑論於現行藉由巴氏量表才能夠引進移工的長照家庭,背後的照顧家庭及其需要的社會性關注和投資,都是一項待解之謎的『長照潘朵拉盒子』,況且還存在有移工勞動權益剝削的壓迫性結構情事,
總之,隨著臺灣地區所面臨到老化高齡問題的日益嚴峻,如何有效利用移工資源,以滿足長者的照顧需求,無疑已經成為了一項重要的社會文化議題,儘管〈就業服務法〉的修正,可以為長者提供多元管道的移工聘僱途徑,但是,相關的實際效果,仍需透過持續的觀察與改善,特別是攸關到交易成本、機會成本、人性誘因、文化主義等所交織產生的棄重症擇輕症、逃偏鄉選都會、薪資落差移工漂泊、移工勞動權益保障、長者照顧權益維護等迷亂或脫序現象,其解決之道需仰賴政府、社會及家庭的多方協力,方能在『長照潘朵拉盒子』中尋得破解之法,以使臺灣邁向更具共融性、可受性和永續性的長期照顧體系。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中時電子報,2025.08.19:「勞部稱『80歲免持巴氏量表聘移工』增10萬人需求,11天僅收615件申請」)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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