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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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在其一年多的施政期間,已經分別提出八次覆議案,相關的主要內容包括有國會改革、藐視國會罪、〈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財政收支劃分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以及這一次的再修正版〈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案,然而,這些覆議案均遭到立法院否決,創下憲政史上行政院提案覆議失敗的最高紀錄,此一現象不僅揭示了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權力角力,更反映出台灣政黨政治的深層困境與結構性挑戰,也就是說,第八次的覆議案未能過關,並非是單一的孤例,與其餘7次的覆議案一樣,均遭遇到相似的困境,據以突顯當前臺灣政黨政治中「朝小野大」的結構性限制。

基本上,在卓榮泰任內,行政院提出的8次覆議案均遭到立法院否決,顯示出其政策推動的困難,以最近一次的財劃法覆議案為例,立法院以59票反對、50票贊成的結果,明確表達了多數民意對於行政院提案的不滿,就此而言,此次覆議案的失敗,不僅反映出立法院與行政院之間的權力鬥爭,也揭示了在野黨對於政府政策的強烈抵制,值得注意的是,卓榮泰上任以前,中華民國憲政史上行政院總共只提過13次覆議案,然而,卓榮泰上任一年多,即提出高達8次的覆議案,已然是創下史上紀錄,這使得覆議案失敗,背後的深層分析,實有嚴肅看待之必要。

至於,覆議案失敗的原因探究,包括有:

(一)政治環境的變遷:近十年來,臺灣的政黨政治經歷了多次變革,在野黨的力量增強,使得行政院在立法院的議題推動上面臨更大挑戰,換言之,政黨政治的國會席位變化,直接影響了立法院的決策過程,導致行政院的公共政策,難以獲得支持,無疑地,政黨政治的對立與博弈,直接影響了政策提案的通過率。

(二)結構性條件的限制:卓榮泰任內的覆議案失敗,除了因為在野黨的反對外,多少還涉及到結構性條件,特別是行政院在提案時未能充分考慮立法院的政治動態及其溝通斷層,致使提案缺乏必要的多數支持基礎。

(三)管理機制的缺失:行政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影響政策的推動,從科層組織的角度分析,行政院在提出覆議案時未能有效整合內部資源,政策提案缺乏精準性與可行性,導致政策推動的效率低下。

職是之故,相與對應的改善對策,像是:(一)強化溝通機制:行政院應該加強與立法院的溝通,建立定期會議機制,及早了解立法院的意見與需求,避免在政策推動過程中產生誤解;(二)調整提案策略:在提出覆議案時,應考慮在野黨的立場,尋求共識,以便提高通過的可能性,這不僅有助於提升政策的接受度,也能促進政黨政治的穩健運作,才能避免政府的治理效率受到削弱;(三)結構性改革:針對行政管理機制進行結構性改革,強化跨部門協調,特別是應設置專責單位,負責政策推動評估與風險管理,減少資源排擠的現象以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正義。然而,在這裡所實有的批判性反思,直指出來的是,覆議失敗,不僅是政策推動的問題,更是攸關到對於政治社會的深刻影響,畢竟,政治的有效運作,不僅需要政策的支持,還需要民眾的理解與參與,如此一來,如何體認「朝小野大」的結構性限制與調和鼎鼐調和的溝通藝術,方能臻至人和於政通的福國利民功業。

總之,卓榮泰任內的八次覆議案失利,失敗的根源並非單一因素,而是多重結構性條件與管理機制缺陷交織的預期性結果,尤其是著實揭示了臺灣政黨政治中深邃複雜性與不穩定性的諸多挑戰,唯有,透過對事實的描述、原因的探究、改善對策的提出及批判性反思,我們方能更深入理解此一動輒提出覆議案的背後意義,來為未來的公共政策推動,提供政治博弈的寶貴經驗教訓。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5.12.05:「卓榮泰8連敗,立法院59:50否決財劃法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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