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有鑒於外籍看護工屢遭我國的雇主性侵,這使得有立委要提案修正現行的<就業服務法>,藉此明定規範曾經有性侵所聘僱外國人之行為且經判刑確定的不肖雇主,終身將不得再聘僱外國勞工,對此,該項偏屬於個人行徑的私密範疇,卻有它相對應的結構性意義,而值得加以進一步的深究。

事實上,外籍勞工在台遭遇到不當的人身對待,這已經是一項諷刺文明的客觀事實,尤有進者,根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指出:去年(2015年)有122名的外勞被通報遭受到性侵,這其中有高達90人是家庭看護工,占有七成四的比重,此一狀況已經是讓台灣的聲譽蒙羞,因此,對於不肖雇主聘用外勞之資格確認予以嚴審一事,實有嚴肅看待的必要,只不過,逕自該項的修法工程,即便是讓家事外勞的性侵案件頓時煙消雲散,但是,若干預期與非預期性的衝擊影響,亦有它的議論空間,這是因為:首先,引進以協助照顧工作的家事外勞,係要以老殘弱勢人口的最佳利益為其取捨的考量準則,對此,終身不得再聘僱外國勞工是否有本末倒置之虞,也就是說,倘若是因為引進之際所連帶引生出來的性侵事實,那麼,相與對應的配套措施,就不全然只是聚焦在不肖雇主身上,甚或是更進一步剝奪受照者的照顧權益,而是有無針對受照者以規劃量身訂製的個人化照顧方案,藉此讓事件的焦點所在,從性侵者的司法議題轉換到對於受照者的照顧議題或長照家庭議題。

連帶地,對於所謂『不肖』行徑的操作性界定,也有加以廓清的必要,畢竟,性侵舉措的背後,多少糾結著諸如性騷擾、言語霸凌或是其它不同形式內涵的不當對待。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理當是要從分類與分級的對應性措施切入,藉此將三級風險的性侵疑雲,透過預防性介入輔導的方式,以降低可能的風險程度,此外,攸關到與外勞權益相關的主管機關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如何讓運作流程、表單設計、業務協調、無縫接軌和服務整合,以鑲箝成為一種跨部門和跨專業之個案照顧管理的行政機制設計,這何嘗不是指陳出來現行對於所謂的移工及其衍生出來的諸多議題現象,還是侷限在個別的問題而非是集體的難題,更非是整體台灣邁向高齡社會的公共議題?

冀此,關涉到雇主性侵外勞所施加終身不得再聘僱外國勞工的修法工程,相關的討論還包括:從家事外勞到社福外勞與產業外勞,各種型態的不當對待情事,是否也要進行通盤的檢視,而非只是限縮在家庭與家人上,畢竟,還有近三成的性侵犯者,是需要分類範疇的殊異處遇?至於,從不肖雇主到不當對待的不同罪行與司法懲處,是否有吻合比例原則,這其中涵蓋有從性侵到其它的不當情事?而所謂的連坐處分,又有無針對從不肖雇主到無辜家人抑或是接受照顧之當事者的衡平考量,亦即,從性侵犯本人以擴及到三親等家人之不得聘僱外勞的連坐懲處?以及從3年到5年還是終身不得再引進外國勞工的聘僱權利?

總之,不肖雇主的性侵外勞一事,就不只是單純之『問題的人』,而是脆弱人性背後之『人的問題』,亦突顯出來更多有待解套的『制度運作失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