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聰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研究生)

 

報載,原定勞工強制「七休一」的政策,行政院正式拍板延後二個月才要上路,勞動部長郭芳煜也指出,因取消「例假可挪移」函釋,但是,規範七天一定要休一天的法律文字又不夠精確,因此,將會利用這兩個月訂定裁量標準,連帶地,面對著因應「七休一」有其執行困難的行業,像是運輸業、媒體業及領隊導遊等,勞動部也會同事業主管單位議商,以進行彈性的特別考量,只不過,此一政策的大轉彎,勢必會有後續諸多思考面向的延伸性討論。

從基本面來看,勞工因工作而取得薪資,獲得薪資所得以維持穩定的基本生活所需,相對地,也因為工作而連同招致勞工身心健康的可能耗損,長期工作之劇更是如此,對此,現行的勞動基準法用以確保勞工權益以及因應工作所連帶影響的身心議題,立法的基本立場實屬良善,只是,各項職業的勞動型態、執行內容、工時薪資與社會需求面的磨合度,用以契合社會的基本運作,還是有其殊異的個別性差異,就如同上述所言的運輸、媒體、部分服務業等不同的職種,多數還是有待不同的考量,以此觀之,目前所浮上檯面的反彈,當僅是冰山一角,後續是否有更多行業別也需要進行彈性考量,像是如醫事產業、精密工業、全天無休之服務業等,換言之,此一概念的擴充延伸,整體社會的產業經濟勢必會受到更多的波及影響,而產業結構一旦無法提升、經濟效益相對低落再加上平均薪資難以增加等等的殘酷現況,國家的經濟動能與經濟效益要如何奢言可以在國際舞台上,有其一席之地的立足空間?

以政策面來看,此一議題在新政府未上台之際便已經展開,上台之後原本的強勢政策卻是在產業界的反彈下改弦易轍,顯然,面對公權力政策執行的髮夾彎,窺見到的是各部會之間由來已久之橫向、縱向間的溝通協調議題,比如勞動部提出政策規範,然而,此一政策規範是否確切地考量各產業主管單位所列管各項行業別及其應該要有的配套方式?同樣產業主管單位又是否能精準地掌握產業執行端的窒礙難行之處?在種種失衡的情境底下,無配套可行的政策一出,遂而有發聲管道者可藉公開倡議,但多數產業別僅能自守成規,此一循環仍未見有效解套,如此一來,在依法行政的皇令底下,目前也僅能靠著主管機關的特別彈性考量以另做打算。准此,關乎到「七休一」延後二個月上路,純屬一種拖延瞞騙且政治操作的假議題!

最後,二個月過後,整體的運作狀態不知還會有什麼樣的轉型、蛻變?誠然,過往的產業結構在中小企業胼手胝足下,營造出來所謂70年代的臺灣奇蹟,然而,三十年下來的歷史,當國際經濟社會環境已然有所轉變,對照於國內的政治內耗及其窒礙難行的產業經濟發展舉,再加上民生消費、社會運動、民族性格等等的歸因慣性,我們是否能如同歐美國家在自控工時之餘,仍然可以營造高經濟效益且又可兼顧國人的身心健康?以此觀之,「七休一」延後二個月上路,隱含的將會是更多棘手的未爆彈,而值得慎思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