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聰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研究生)

 

七月中旬,收到來自台北市社工師公會的來函「關於社工師法修法…社工人不可不知的真相」,告知所屬會員針對社工師修法一事表達公會的立場,並轉知會議紀錄等資料回應公會所表達之立場,以針對繼續教育和執業執照更新之相關辦法進行研議,誠然,修法內容乃是為因截至2016年5月止全國還是有540位的社工師未能完成繼續教育積分,因此,才會有諸如減輕罰則或是延緩開罰時間等措施來加以解套,只不過,看似為社工師的執業資格續任而奔走努力,但是,拉高層次來看,更有不周全之處,而待進一步的思索考量。

首先,針對罰則的減輕,現行社工師法的現行條文第40條,如社工師執業未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執業,將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緩,此點固然是針對目前考取社工師資格者而為之,但是,試問:社工師執業與未考取社工師證照的社工員,這兩者有何區別、差異為何以及限制又在那裡?持平而論,真實的現況根本沒有差異,唯有在薪資結構上有明顯的差異,但是,當工作內容卻無從明顯例證去區辨兩者的不同;再者,就罰緩的金額來說,雖說立委諸公提案下修罰緩為新台幣2,000元至10,000元,考量的著眼點是因為社工師不甚合理的薪資水準,因而將社工師的罰緩調降相較於其它專業人員如醫師、心理師、護理人員之列中的最低罰則,但是,此舉雖似是為社工師爭權,但是,也戕害了社工師所應該要被捍衛的專業尊嚴。

走了將近20年<社會工作師法>,坦言這條路之漫長,而如今的分歧卻也少了當初為社工在這份工作上的專業規劃進行思量,僅就證照之舉,確實是為默默辛勤工作的從業人員,喚起所從事的是一份的「專業」,而非是一份默默無聞的「志業」,只是,在諸多執業的專業判斷底下,社工師無法如醫師、心理師、諮商師、護理師等足以區辦『症狀』之行,並且採行『對症下藥』之舉,用以核對這份專業的成效評估,以此觀之,社工師執業的成效評估難以有一套工具指標來評量服務效能,特別是在其執業的過程需要透過一連串問題情境和結構因素的分層理解、盤點資源的介入處遇、連結資源網絡的共同協助、評估處遇方式的適切程度、修正處遇規劃、評估結案與後續追蹤等一連串的過程,連帶而來的是還需考量售服務個案的內在因素、外在困擾、社會因素、生態環境等等多元議題,這更是直指社工從業者必須要針對人與人、人與資源、人與社會環境等多元結構下所產生的差異性,試圖將此差異性降至到最小。

總之,社工師仍須在這大環境中爭取專業認同和社會認可,坦言來說,這仍需一段的長路要加以磨合,對此,無論是社工師或是社工員,社工從業者更應嚴謹看待「執業」這個過程所投注的心力,法規或是政策走向,而這樣一份專業所必須要立基的專業尊嚴或價值挑戰,絕非是削足適履地背馳社工價值本身所蘊含的社會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