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的醫療模式與社會模式(Medical and Social Models of Disability)
在語意上,原先社會模式是相對於醫療模式,然而,各種語言的使用,都有其社會的歷史脈絡意義演進的實用意涵(pragmatic implication),相對二分的語用方式有可能打破原先界線。社會模式起源於英國生理損傷者對抗隔離聯盟(Union of the Physically Impaired Against Segregation,簡稱為UPIAS)進行障礙者社會運動的倡議策略,反對當時對障礙的醫療模式解釋,至於,醫療模式的障礙論述,則是從病理學與疾病診斷的角度,判斷障礙者的身體損傷部位、程度與類別,進而採取醫療介入的手段,進行治療與復健,對此,醫療模式延伸出來對障礙的解釋,認定障礙是個人問題,舉例來說,肢體障礙者無法進入國家音樂廳,是因為障礙者的腳有某種程度的損傷,以致於行步不便,然而,從社會模式的障礙解釋來說,障礙不是個人的身體損傷所致,而是社會所造成的,舉例來說,如果建築物的進入方式,將階梯改採滑坡設計,大門寬度也超過輪椅的寬度,那麼,或許前述的肢體障礙者就能乘坐輪椅順利地進入國家音樂廳。
UPIAS社會模式的倡議策略,後來由著名的英國障礙研究學者Mike Oliver進行社會學式的理論化建構,對此,Oliver教授採納馬克思主義的物質論(materialism)觀點,認為19世紀以來,英國的工業化與都市化的發展,因著資本主義的興起,公民的生活形式都圍繞著資本積累與相對應的工作安排進行,因此,整體社會制度,特別是資本主義下的就業安排,都係以非身體損傷者或謂有能者(abled-person)的身體能力,進行串構,以此觀之,障礙乃是社會造成的,不是個人因素,它也和個人的身體損傷沒有關係。當然,這種二分法的論述,在1980年代之後持續遭受到挑戰,例如,Carol Thomas就認為身體本身的經驗,包含疼痛、困難、心理情緒等,都不見得和外部環境有關,因此,社會模式如果忽略身體經驗或是醫療模式也忽略了整體社會外部結構的本質與變化,那麼,對於障礙的全面性詮釋,都將會是不完整的。
資料來源:Shakespeare, T. W.(2010) Social Model. In Davis, Lennard J., ed. The Disability Studies Reader, 2nd. London: Routledge. Pp. 197-204.Thomas, C.(2007) Sociologies of Disability and Illness: Contested Ideas in Disability Studies and Medical Sociology.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
延伸概念:能力主義、障礙的社會建構論、障礙的批判實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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