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表示,總統今天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520生效。修正重點除了增加子女未滿二歲,受僱者哺(集)乳次數不受限制,且加班超過一小時,增30分鐘哺乳時間。另外,基於雇主有防治職場0性騷擾責任,修正案增訂若勞工因職場性騷擾打官司出庭可請公假,違者可處2到30萬元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

性平法原規定子女未滿一歲,除規定休息時間外,雇主每日應給哺乳時間2次、每次30分鐘為限;但立委認為不符母乳媽媽實際需要,修法通過放寬哺乳期間至子女未滿二歲,且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並刪除哺(集)乳次數限制。如果勞工需要加班,加班時間達一小時以上,雇主應另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

此外,為營造育兒友善職場環境,修正案將原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之適用範圍,擴大至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

另一個修正重點為增訂職場性騷擾被害人衍生的法律訴訟,若司法機關通知到庭,雇主應給予公假。勞動部表示,基於雇主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義務,並應於知情時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若受害人因相關官司出庭,不應由勞工承擔責任,雇主應給予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