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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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與高雄的捷運都是禁止民眾不能在車廂內飲食,但是,考量到6歲以下的嬰幼兒有其生理需求的結構性限制,因此,這部份的相關規定,是可視實際的狀況而加以放寬處理,換言之,不會逕自取締罰鍰,只不過,該項隱含著個別差異的積極性作為,背後實則是有它更進一步的論述空間,這是因為:
首先,在台北與高雄大眾捷運車廂內,強制規定不能飲食的用意為何?究竟係對車廂出入的安全考量?係要顧及到飲食衛生及其清潔的善後事宜?抑或是因為飲食一事可能會招致產生的危險事故?順此邏輯而來的衍生性思考,那麼,何以只是對於大眾捷運的專屬規範,相關的考量點是否適用於其它的公共運輸載具上?連帶地,對於未滿6歲嬰幼兒基於迫切性需求而來的權宜措施,那麼,其它有類似需求的生理弱勢族群,像是高齡長者、疾病患者或是身心障礙人士,又是否得以視其真實情境或個別差異,而給予一視同仁的彈性處理?就此而言,在這裡的論述真義顯然不單單只是聚焦在標定人口身上的權變作為,而是所謂捷運禁止飲食的目的或用意為何?究竟是顧及到物理環境的硬體設備考量,而是要回歸到以人為本位的權益思索,至於,因為投書詢問才得知曉有加以放寬的處理空間,這是否又意指著僵化規定的背後,糾結的是資訊不對稱以及某種由上而下的管理威權,以至於限縮了公民社會、公民德性及其公民對話更多的可能運作空間?
冀此,是否能夠比照其它的公共運輸載具而加以全部放寬,連帶而來的思忖考量點為何?擔心制度設計與辦法規定的不完備?還是避免滋生出來更多的棘手難題?抑或是人性誘因使然所可能招致更為不堪的善後情境?誠然,放寬6歲以下嬰幼兒的哺乳或是副食品的餵食,那麼,上述的顧忌是否就此一掃而空?對此,相關的考察思辨無非是用以指陳出來:關涉到捷運車廂裡的禁食一事,某種程度上一般民眾多少還是處於道德認可的無知之幕,也就是說,即使捷運車廂內禁止飲食,是有它不得不的必要性考量,但是,要如何因應於時代變遷及其所應該要被提升的文明化內含,那麼,訴諸於一種羸弱的公民德行或公民德性,這才是不得不予於嚴格禁食或是需要加以連帶處罰的癥結所在!准此,捷運車廂裡是否禁食或是有所放寬,都已經不再是議題現象的關注所在,而是一項公共領域之於公民德行的自律約束和集體約制,能否有效地轉化以成為社會共好的中介力量?就此而言,從自律、中介到他律甚或是無形的天律,這些力量的漸次式微其及所招致影響之普世價值的淪喪,此一社會變遷的發展性危機,才是教人掛慮和耽心之所在!
總之,擺盪在子民、良民、暴民與順民之間,那麼,關乎到公民的概念及其有效運行,究竟是要如何突破狹隘的差序格局框架,藉此思索社會連帶如何可能以及社會秩序如何運作的基本提問,顯然,台灣一地在這方面的精進,還是有著很大的成長空間而待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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