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時傳導盲犬上火車遭拒爭議,台鐵現行《鐵路運送規則》雖已放寬,但為擴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範圍,避免爭議,立委今將審查修正母法《鐵路法》,除導盲犬外,納入導聾犬、肢體輔助犬並統稱為協助犬,同時明文規定不受進出站與乘車限制,民間也樂觀其成。
立委李昆澤表示,根據國際協助犬聯盟定義,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統稱為協助犬,提供不同障別者生活協助,但過去法規僅納入導盲犬;立法院於去年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協助犬正式入法保障。
但他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有明確規範,實務面仍落於各機關行政規則,多半尚未跟進;修訂鐵路法提高法律位階,避免涉及違規處分或陳情時,因條文不同衍生爭議。
「沒有障礙人士,只有障礙環境。」立委鄭麗君表示,兼顧身障者不難,但政府做得還不夠,應逐步檢討修正各項法律,有形無障礙空間以外,更包括無形如手語等資訊、金融服務措施,以及口述影像促進閱讀、電影等文化平權等多種面向,應致力消除環境與法律加諸的障礙,讓「障礙者」不再有障礙。
立委蔡適應說,台灣應營造更友善環境,針對無障礙空間與身障者可能面臨空間不足、騷擾等狀況「總體檢」,提出因應措施。
台鐵局表示,台鐵、高鐵與捷運等軌道運輸系統,早已開放導盲犬進入站區、乘車,過去涉及「寵物」、「導盲犬」定義等實務面問題,僅以鐵路運送規則規範,尚未納入鐵路法,不過未曾有爭議。
他也說,導盲犬訓練有素,不至於與人發生衝突,另台鐵區間車設置有博愛座,一般對號列車亦提供愛心座位,應無空間不足問題。
「希望更萬無一失!」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會組長彭筱涵表示,國人觀念日益普及,偶有零星個案,相信鐵路法修正後,對身障者權益更有保障,也樂見各單位教育訓練更落實,減少因不了解而生爭議。
她也呼籲,生活中面對協助犬時,應遵守不撫摸、不餵食、不呼叫、不拒絕、主動詢問協助等「4不1問」原則。(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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