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杜絕保母虐嬰事件發生,市議員洪健益今日建議社會局訂立新規,保母到機構服務前須至身心科門診進行檢查,經醫師評估心理衛生狀況良好者,才可任職保母;且每3至5年須檢附新的檢查報告才得續任。

上個月,宜蘭一名劉姓保母因情緒失控出手虐嬰,除了用手K頭、打臉,還用毛巾悶住男嬰口鼻16秒,導致男嬰顱內出血,送醫治療後已脫險。

市議員洪健益指,保母虐嬰事件頻傳,為了杜絕憾事發生;社會局除了要加強巡查,確認保母有證照資格,還要訂立新規,增加「心智測驗」,檢查身心狀況是否適任保母。

「有些保母遇到事情就抓狂,甚至打小孩。」洪健益建議,托嬰機構在聘用保母之前,須要求保母到醫療院所的身心科門診進行檢查,若罹患憂鬱症、焦慮症等心理衛生不良者,不得聘用。另,考量個人遭遇變故,每隔3至5年須重新檢附評估報告予機構或主管機關,才能續任。

社會局長許立民回應,我們還是會透過巡撫機制來加強輔導。洪健益則回,「輔導緩不濟急啦!」(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