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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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為了杜絕保母虐嬰事件的一再發生,有台北市議員建議社會局訂立新規,也就是說,保母到機構服務前須至身心科門診進行檢查,並且要經醫師評估心理衛生狀況良好者,才可任職保母,同時,每3至5年須檢附新的檢查報告才得續任,對此,台北社會局則是回應會透過巡迴輔導的運作機制來加強輔導。

基本上,受托嬰兒因為大人的疏忽或是特意所招致的人身戕害,這早已是一項層出不窮的客觀事實,就此而言,民意代表所提議的訂定新規,雖然還是需要縝密周詳的配套措施,但是,政府公權力要如何從被動地位以進一步提升到所應該要有的積極性作為,這多少說明了關乎到托育服務一事背後所糾結之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盤點及其輔導計畫等等的結構性探究,這才是問題的針砭所在,也就是說,在這裡的思考真義乃是要如何從機構型保母以擴及到在宅或到宅的家庭型保母以及要如何針對不同的收托照顧場域,以思謀分類且分級的對應措施,畢竟,從家庭型的托育員到機構型的保母,實則隱含著人身照顧的不同風險及其防微把關機制的通盤性檢討,但是,異中求同的共通點乃是:從居家到機構已然變身成為某種的城堡,因此,只要是未曾被揭露的兒虐事故,那麼,國家機器所要履行的照顧責任,多少還是停留在被動、消極以及等待通報、見報與上報!

准此,無論是另訂新規抑或是加強巡輔,當只是工具層次上的不同技術操弄而已,職是之故,問題的癥結點乃是要如何還原回到該項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人員、且於居家環境中所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的居家托育員,究竟是一項專職的本業?抑或是家庭主婦的業外收入?究竟該項愛之勞務的托育照顧,有無進一步正視到保母家庭背後所可能糾結的情緒拉扯?換言之,此一『情緒勞動』(Emotional Labor)的托嬰照顧所指涉出來的將會是諸如角色多樣、身心負荷、勞動氛圍、工作倦怠、照顧壓力、情緒耗竭、自我覺察、職涯規劃、人際互動、社會資本及其喘息調節而來之多面向、多層次與多重性的職場生態;連帶地,從疏忽到特意的連續性演變進程,這何嘗又不是直指城堡式的家庭托育照顧,在高牆深淵的背後,已然是預伏著許多有待拆除的未爆彈?冀此,要如何嫁接在現行社區保母系統所轄之管理、監督與輔導等相關事項,使其達到預防、培力、停損或退場的建置功能,那麼,與其去突顯保母個人的身心狀況,倒不如去檢討當前的保母系統隱含那些亟待變革的制度運作失靈?誠然,對於未來主人翁的看顧守候,從應然到時然以迄於從理念政策到服務輸送,是該有進行整體觀性照探究的必要?特別是當前訓用合一的保母養成、專業培力、在職教育、工作倫理、權責關係等等的建置性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