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對於已經是屆期過半的市府團隊來說,該項的權變作為,在某種程度上,這何嘗也不是另類的政策性福利思考,換言之,倘若上述的理由是有其社會正當性,那麼,延遲過久的政治責任及其專業責信,是有它一併處置的必要!准此,在這裡的思辨真義還是要回歸到台中市府並沒有因為改朝換代的政黨輪替,藉此去正視到諸如從藍圖願景的福利政策到民粹導向的政策福利、從雨露均霑的社會效果到個別差異的成本效果、從指定用途的專款專用到整體規劃的統籌使用以及扣緊地方政府總額預算而來的資源排擠效應(crowding out effect)等等的基本提問;於此同時,理應是要順勢而為以進一步檢視當前台中市府社會局業管科室的相關福利作為,這其中包括有從老人到其它的受益人口之「對象別」以及從老人健保補助到其它方案服務之「項目別」的整體性考察?
1. 誰的公平正義?掌權者?亦或是普羅大眾?
2. 無責信的專款專用,誰信?
3. 見風轉舵式的政策福利,仍是選舉綁樁考量。
4. 財務健全非政客考量重點,債留子孫為必然。
5. 監察權、公民罷免及複決權不彰,代議無限上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