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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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通過20多年,明定視障者得由導盲犬陪同、自由出入公共場所,但依舊發生導盲犬被拒、視障者遭到傷害等狀況,來自於衛福部資料顯示,2023至2025年共有47件拒絕導盲犬事件,但因違法者多表示不熟悉法令,各地主管機關只要求限期改善,都未依身權法第100條裁處罰鍰,弔詭的是,包括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曾告知視障者『如果影響法庭秩序,導盲犬就會被轟出去』以及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關仔嶺台灣木材故事館直接拒絕導盲犬進入等公家機關的觸法行徑,無疑地,在這裡顯現出來的是諸如辨識能力、公民素養、依法嚴懲、刻板認知及其社會性共融等有待推動的社會變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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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裡,導盲犬不僅是視障者的眼睛,更是他們通往社會生活的重要橋樑,然而,儘管法律已明確保障導盲犬的權利,實務中卻仍然存在著諸多障礙,這不僅是對視障者權益的侵害,也是對我們社會文明程度的一次考驗。

首先,我們需要理解導盲犬在視障者生活中的角色,導盲犬不僅協助視障者安全、有效地行動,同時也提供情感支持,減少外出時的恐懼與不安,從而有效提升其獨立生活能力,這不僅是一種技術性的協助,更是對視障者心理健康、社會參與的一種必要性支持,然而,當導盲犬被拒絕進入公共場所時,視障者的社會參與權也隨之受到限制,這種限制不僅來自於對法律的不熟悉,更為深層次的乃是全社會對於導盲犬和視障者的刻板認知,甚或是微歧視。

其次,在障礙社會學中,這種刻板認知被視為一種結構性壓迫,它源於社會對於「正常」與「異常」以及「健者」與「障者」的二元對立思維,將身心障礙者置於社會邊緣,忽視其作為公民資格的權利與尊嚴,因此,我們需要從根本上改變這種認知,推動社會對於多元共融的接受和理解。

再則,輔助犬勞動社會學則強調了導盲犬作為勞動者的角色,畢竟,導盲犬係經過嚴格的訓練與認證,其穩定的性格與專業能力,理應獲得相應的尊重與保障,然而,從民間場所到公家機關,以迄於餐廳、旅宿、計程車拒絕導盲犬情事,早就是一項屢見不鮮的社會事實(social fact),或許,這是出自於某種不知、無知的誤解,然而,這種誤解的背後,又未嘗不是反映出全社會對於輔助犬勞動價值及其社會性貢獻的嚴重低估。

至於,扣緊身障者人權社會學的關照視角,拒絕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實質上亦是對視障者人權的侵犯,誠然,〈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通過20多年,但執行上的不足顯示出政府機構在推動法律落實方面的怠惰,尤其是政府機關作為法令執行的主體,更應該以身作則和嚴格遵循法律,而不是成為違法行為的溫床。

對此,我們呼籲從主管機關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加強宣導,強化社會大眾對於導盲犬的辨識、理解和因應等認知教育,藉此創造一個友善共融的社會環境,這不僅是對視障者權益的具體保障,也是對我們社會文明程度的一次有效提升。

誠然,回應於公民素養社會學的關懷旨趣,我們需要培養民眾對於身障者的同理心與尊重,這不僅需要法律的保障,更需要教育的內化,畢竟,唯有當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夠從心底認同並尊重身障者的權利時,我們才能真正實現一個多元共融的社會,如此一來,如何就其悲天憫人的情感同理心,以進化到理性分析的認知同理心,這部分實有待進行創造性轉化的變革工程。

最後,我們應體認到,拒絕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不僅是對視障者個人的傷害,也是對整個社會的一種損失,從壓迫結構社會學的觀點出發,這更是一項系統性的問題,著實需要我們從政策、教育、文化等多方面共同努力來解決,只有當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夠成為變革的一部分,我們才能真正建設一個包容且友善的共融社會。

請記住:願我們都能成為彼此生命中的光,照亮前行的路,只要是願意點燃心中的善意,就能驅散黑暗,導盲犬不僅是一種輔助工具,更是一種催化劑的象徵——象徵著包容、理解與共融,藉此喚醒了健者如您、我的良知。
致《導盲犬的社會旅程》
法條已經二十年,卻仍有拒絕的聲音,在公共場所的邊緣,視障者的權益,依舊是被嚴重的漠視忽略。
導盲犬,穩重的伴侶,卻被誤解為吠叫的寵物,尤其是公部門的冷漠,法律的空白,更是讓視障者的心,無法安放。
在法庭的門口,法官的言語如冰冷的鐵鎖,在木材故事館的門檻,拒絕已然成為了一道無形的高牆。
社會的眼光,停留在過去,而文明的進程,卻被特意遺忘,公部門應該是榜樣,卻反而成了違法的先鋒。
我們需要的不只是法令,而是對生命的尊重,對共融社會的重新構築,來讓每一個人都能自由行走。
衛福部、經濟部、交通部,多元宣導,提升知能,讓導盲犬不再是擦肩而過的陌生影子,而是全社會的一部分。
在這片土地上,我們需要的是一種新的思考,解構過去的偏見,重構未來的共融,以讓導盲犬的旅程,不再充滿障礙,更讓視障者的心靈,得以自由翱翔於無礙的天際。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中央社,2026.06.05:「監察院:導盲犬進出仍受限,應研議公部門拒絕就開罰」)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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