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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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屍煙彈的迅速蔓延已成為臺灣毒品犯罪及社會治安的一大挑戰,根據衛生福利部和警方的統計,2025年上半年依托咪酯等二級毒品的驗尿陽性案件數共計達到14,279件,這乃是去年(2024年)全年數字的近三倍;連帶地,毒駕案件也有顯著增加,從去年同期的2,619件攀升至今年的4,601件,這些數字不僅揭示新型毒品十分驚人的氾濫速度,更反映出來目前的事前防制機制,在面對毒品犯罪新趨勢的諸多運作失靈現象。

基本上,喪屍煙彈乃是一種結合電子煙技術的新型毒品,其主要成分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物質,原本係用於醫療用途,但是,加入電子煙油後轉化成為兼具有強烈中樞神經抑制作用的毒品,致使吸食者在使用後會出現意識模糊、身體無法控制等症狀,就宛如活死人般,因此得名「喪屍煙彈」。此類毒品因價格低廉且使用方式隱蔽,迅速在年輕世代族群及傳統毒品圈內流行,再則,販售方式也極具隱密性,多以通訊軟體或遊戲聊天室進行交易,更是讓警方難以追查,此外,令人感到憂心的是,電子煙作為毒品載具,外觀與普通電子煙幾乎無異,吸食行為也難以辨識,徒增查緝的難度,最後,即便是依托咪酯已經升級而被列為二級毒品,但是,並未對持以電子煙進行有明確限制的法律規範,如此一來,更使得販毒者利用電子煙作為掩護,而大肆販售喪屍煙彈毒品。

至於,造成喪屍煙彈氾濫背後是有其多重的歸因,這其中包括:(一)首先是電子煙本身的便捷性和低門檻特性,這是因為,相較於傳統毒品需要注射或燃燒吸食,電子煙只需吸一口即可完成使用,且外觀不易引起警覺;(二)其次是價格競爭力,一顆喪屍煙彈僅新台幣千餘元,遠低於其他毒品載具像是大麻煙彈的新台幣4,000元上下,因而更易吸引經濟條件不佳的青少年及低收入群體;(三)此外,販賣管道隱蔽且分散,毒梟透過網路平台進行小量交易,這使得對於源頭的追溯變得極為困難;(四)再則,現行法律在電子煙管理上存在漏洞,雖禁止製造、輸入及廣告電子煙,但未對「持有」電子煙進行規範,毒梟利用此一漏洞,以電子煙當掩護,販售喪屍煙彈,致使警方進行查緝時常陷入法律困境;(五)最後,社會教育和預防機制未能跟得上新型毒品的氾濫速度,特別是民眾對於喪屍煙彈的危害認識不足,青少年更是容易受到誘惑。准此,諸如隱蔽、近便、低價位、易取得及其法律空窗等運作利基,也讓喪屍煙彈之類的新興毒品,成為時下年輕世代另類次文化的從眾行為。

職是之故,面對喪屍煙彈問題,需採取多層次、跨領域的防制策略,像是:(一)首先,在法律層面上,應加強對電子煙及其相關載具的全面管控,包括對於持有和使用行為的法律規範認知,尤其是針對依托咪酯等物質應提高刑責,藉此強化威嚇效果;(二)其次,在警政方面上,需強化網路犯罪的偵查能力,利用人工智慧技術追蹤販毒者的交易行為,並建立跨國合作機制,以有效打擊國際毒品流通鏈;(三)此外,在教育層面上,應加強青少年毒品用藥等防制工程,透過校園講座、社區宣導等方式,提高民眾對新型毒品危害的認知教育;(四)再則,在社工領域上,需建立完善的戒治輔導機制,針對吸食者提供心理支持及職業訓練,以協助其重返社會;(五)最後,在資源配置上,應加強政府相關單位的協調合作,例如教育部、衛福部、警政署共同制定綜融防制方案,同時投入更多的社會性關注以應對新型毒品的人性挑戰。

冀此,在這裡的批判性反思直指喪屍煙彈問題的惡化情勢,這已然不只是一種犯罪現象,更是用以折射臺灣在毒品防制上的結構性問題,像是有政策制定的滯後性,亦即,面對新型毒品的快速氾濫,法律修訂和政策應對往往慢半拍,使得犯罪者能利用漏洞肆意妄為;至於,攸關到各項防制資源的分配不均,也讓基層警察和社工在面對毒品犯罪時往往人力不足和設備匱乏,尤其是在資源配置上未能充分考量第一線需求;除此之外,藉由社會心理學的考察視角,直指青少年群體往往因為欠缺正向引導及心理支持,而容易受到低廉且便利的新型毒品誘惑;扣緊犯罪社會學進一步揭露喪屍煙彈背後的結構性壓迫問題,也就是說,經濟弱勢群體或年輕族群,可能會因其生活壓力而成為此類毒品的主要消費者;最後,窺諸於批判社會學的論述框架下,吸毒、用藥等議題現象,實則反映臺灣社會在毒品防治上,出現過度依賴刑罰的傾斜效應,從而忽視認知教育和社會復歸的重要性。

總之,新型毒品的氾濫並非只是法律或警政的狹隘問題,而是一個涉及教育、社工、司法及及整體社會文化的綜合性挑戰,唯有從根本上重塑跨域整合的防制網絡機制,方能有可能減緩喪屍煙彈所帶來的惡化趨勢。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5.09.28:「電子煙當掩護!喪屍煙彈濫用,上半年飆至近3倍」)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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