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發生多起重大犯罪被害案件,社會高度關注現行保護被害人是否完善,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案,除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三讀條文明訂,遺屬補償金180萬元、重傷補償金為80萬元至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為10萬元至40萬元、境外補償金20萬元。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民國87年制定後,歷經5次條文增修,因近年發生多起重大犯罪被害案件,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現行法稅否足以完善被害人保護,行政院今年3月通過修法草案,法案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包括八大重點:一、提升層級由行政院督導 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之辦理成效;二、明確跨部會權責及 建構服務網絡;三、增訂保護服務章以完善相關服務;四、明定法律訴訟之相關協助機制;五、強化犯罪被害人之人 身安全保障;六、規範修復式司法之基本原則;七、通盤調整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制度與性質;八、保護機構邁向專 業化及透明化。
被害人補償金部分,草案明定出緊急生活扶助、喪葬、醫療、居住安置、生活維持、托育及托顧及其他必要費用,讓補償更為具體。此外,補償金也朝向單筆定額給付、簡化審議程序、書面審查原則、延長申請時效等四大方向設計。
草案條文亦明訂,若被害人不幸死亡,遺屬可獲得補償金120萬元;重傷補償金是60萬元到12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是10萬元到40萬元;另有境外補償金20萬元。
不過,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日前達成共識,規定遺屬補償金180萬元、重傷補償金為80萬元至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為10萬元至40萬元、境外補償金20萬元,其餘皆照行政院會版本;立法院會今天通過三讀完成修法程序。(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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