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私密影像散佈事件頻傳,更有網紅涉嫌以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製作換臉成人片販賣盈利。為防制性暴力等犯罪,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相關刑法部分條文,增訂性影像定義及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法條也明定,若製作不實性影像並散布營利,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三讀法條也規範私密影像散布問題,若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散布或販賣盈利都加重。

而若是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以照相、錄影等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散布的話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日前網紅小玉用換臉技術,將名人、政治人物等人臉部合成到成人片中上網販售,引發軒然大波,行政院會去年3月針對防範散布性影像、深度偽造等犯罪行為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其中朝野立委都對此提出不同修正提案,最後在1月5日的立法院黨團協商討論後,達成共識。全案今在立法院會處理,在場立委無異議下,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三讀修正通過。

換臉成人片的相關罰則,根據三讀條文,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的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意圖營利,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部分,據三讀條文,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的行為,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以照相、錄影等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的行為,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另外,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這次修法也增訂性影像定義的4款規定,包括性交的影像或電磁紀錄、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或電磁紀錄等。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也發言表示,樂見修法對數位性暴力侵害性自主、性隱私的保護邁進,但關於性影像定義他仍不同意,因為定義說「引起性慾、羞恥」存在爭議許久,羞恥是加深性汙名化,「引起性慾」則是對被害人做出評價,可能造成二度傷害,她有提案直接對構成性影像內容加以描述、而不討論引起性慾與否,但沒通過,也要求主管機關繼續研議。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指出,數位性暴力相關修法,包括自己等其他立委,早在2020年就提出,這麼重要但簡單的修正,居然要耗掉三年,需要等到總統、立委親身受害後,才能喚起行政團隊去做,她對此感到遺憾,也強調對於新型犯罪,法律規定要跟上時代腳步和民意,不要開民主倒車。

民進黨立法范雲則表示,數位性暴力被害人受的傷害絕不亞於身體受害,受害人往往活在終日被威脅的恐嚇裡,修法代表國家層次認定,散布、強制、偷拍、變臉偽造性影像等都是犯罪,讓被害人受到保護,接下來仍會持續監督關注新型態性犯罪修法。(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3.01.07)